本书介绍《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南宋官吏判词概况,重点介绍宋慈的判词,从法医学角度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宋慈判词进行深入的研究,继而阐释宋慈《洗冤集录》学术思想来源,还原真实的宋慈。再通过对《名公书判清明集》和《洗冤集录》比较,挖掘宋慈判词的现代研究价值,全面探讨《名公书判清明集》与《洗冤集录》的洗冤文化、诬告、发冢、验婢女、书铺、医人看验、保辜、仵作、吏人、验尸验伤、豪横、讼师、法医语言、宋朝检验制度、宋慈学术思想的价值。
图2引自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
续古逸丛书
以《清明集》为代表的判例集,使判例从虚拟走向现实,从应对科举走向服务司法,大大促进了判例法学的繁荣;《洗冤集录》汇集了宋以前历代法医检验成果,标志着宋代法医学的成熟。
可以这样说,《清明集》保存了珍贵的法制史料。《洗冤集录》是宋慈对中国古代法医学的全面总结,既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很值得后人研究的判词
现存宋代判词《清明集》有鲜明的法律思想:倡廉政、慎刑罚、重教化、强调法律适用,这些思想在宋慈判词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无私、公正、廉洁与司法智慧于一身的宋慈,也是世界上最早写出《洗冤集录》这一法医学著作的大宋提刑官,将法意与人情融合在一起的《清明集》“写作”群体,都反映了宋人重视法律的一面。
这里,要提一下。《名公书判清明集》版本源流考查,理宗景定二年由署名“幔亭曾孙”的崇安人编印的本子是初刻本,即宋本(图2),以后另有元、明刻本。“幔亭曾孙”《名公书判清明集》的引言讲得很清楚,他将当时一些名士大夫的书判汇编成《清明集》刻印出版。
宋慈是嘉定十年(1217)进士,曾四任提刑。《清明集》中有他在湖南的书判,应是他任江西、湖南提刑时所作。《清明集》中宋慈的判词分别是:《办公吏摊亲随受赂》《巡检因究实取乞》《与贪令捃摭乡里私事用配军为爪牙丰殖归己》《结托州县蓄养罢吏配军夺人之产罪恶贯盈》《检法书拟:王元吉案》《举人豪横虐民取财》《把持公事欺骗良民过恶山积》《检法书拟:唐梓案》《都吏辅助贪守罪恶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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