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努力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是现阶段人民法院持续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对于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1日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辑刊登了关于《意见》的解读文章。
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9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本辑刊登了《江苏康某涂料有限公司诉温州江某针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该案例的裁判阐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六个月为除斥期间,权利人应该在期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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