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有关法的根本问题的格言总汇,是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全集的一个节选本,呈现出的是一个完全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宝藏,蕴含丰富的有关法的智慧格言和格言式的智慧。
本书中收录的《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文论中提出的拉德布鲁赫公式,为二战后美、苏等战胜国组织的纽伦堡法庭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作出有罪判决提供了依据,这一公式一直被德国法院援用,也成为海牙国际法院审理战争和种族犯罪的法理依据。
本书的译者舒国滢教授在翻译中既捕捉了德文著作充满思辩气质的神韵,又以适合中国读者的晓畅表达避免了行文的晦涩,堪称精品。
在这本小册子中汇集的警句,并不是拉德布鲁赫像现在这样写出来的。而是由我从他的全集中摘选出来的。所做的这些,对于这样一位思想铺陈高远宏阔、婉约细腻的作者而言,可能还是远远不够的。拉德布鲁赫的语言既绵密厚重、又简明扼要,既直白清朗、又纯真朴实。他能够采撷到物之精华,宛若把光线集聚为耀眼的亮点。他既是学问人,也是艺术家。当我们阅读或聆听这样的警句时,我们获得了生命的充实和心智的启迪,同时也由于这一表达方式之美而得到一种美的享受。
一、生存的悖论
您是否有过殚思竭虑,而不想陷入矛盾?
——亨利克•易卜生
1
倘若世界最终不是矛盾,生活最终不是抉择,那么一个人的此在(ein Dasein)将是多么的多余!(1924年)
2
世界太丰富多彩,太活泼生动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唯一真理的牢笼之中。(1917年)
3
要使从奥古斯丁到托尔斯泰拷问人们心灵深处的矛盾迅速地消融于平淡的和谐之中,似乎是遥远的事情。(1916年)
4
只有误认为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对极端对立事物进行平衡的教条主义者,才可能把两个矛盾的原则按照各自的立场来加以妥协。(1938年)
5
矛盾只有得到友好而切实地解决,它的存在才是根本无害的。(1925年)
6
生活只知道奔腾不息地流动,但概念却为这流动划出清晰的界限。生活只表明“或多或少”,而概念却要求做出决定:“要么这样,要么那样”。(1938年)
7
传统的概念化思维是一种“分离式思维”,它将生活的整体予以拆解并分成碎片。(1938年)
8
一个国家处在隐隐约约的发展之时,必然会很不情愿将自己与呆板的自然法哲学纠缠在一起;其法哲学必然会正确对待矛盾的现实规定,正确对待生活的二律背反及其相对性。(1936年)
9
哲学不应取代决定,而只应面对决定。哲学不应轻率地对待生活,而只应处理问题。一个哲学体系应等同于一个哥特式拱顶,由块块垒石相互支撑,又相互交错。不把世界视为理性的有目的创造,这样的哲学多么令人怀疑!而世界确实是无矛盾地被融入理性体系的!(1924年)
10
正如在理论领域观点的多重性只是谬误的多重性,而真理只有一个;同样,在伦理领域,个性的多样性也只是其错误的多样性,而又注定要消融在完善的伦理之中。(1914年)
11
每一个具体的人都生活在双重伦理秩序的统治之下,其一方面的概念序列可以称为:义务、和平、仁爱、谦恭;其另一方面的价值概念可以称为:权利、斗争、荣誉、自尊。第一类词语主要见诸我们的良心,第二类词语则主要见诸我们的正义观念之中。(1949年)
一、生存的悖论/ 001
您是否有过殚思竭虑,而不想陷入矛盾?
二、法、法观念、法律感/ 005
极端的正义,即极端的不正义。
三、正义、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 018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四、相对主义/ 024
当我认识了主耶稣的路,我真心诚意地向他奔去;
人们引领我进入真理之所,在上帝的身旁!
我再没有走出恩宠的荣光。
五、实证主义和自然法/ 028
权利,同我们一起诞生。
六、事物的性质/ 035
一切在事物中运动,而又都注定要消亡。
七、仁慈与法/ 040
仁慈,归根结底,难道不正是一切正义和法吗?
八、刑法、刑罚和信仰犯/ 045
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他必定把人当人看待。
九、法治国和民主/ 057
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十、祖国、民族和世界公民/ 063
拥有冗长历史的民族是非常凑巧的。
十一、政治/ 071
多么难听的歌!呸!政治之歌!
十二、共同体/ 087
人是城邦的动物。
十三、战争/ 092
战争绝不是冒险。战争是一种疾病,就像伤寒。
十四、人、性格和人性/ 095
纯净的人心解救不了所有人类的缺损。
十五、宗教/ 106
由自然而生的基督之魂。
十六、生与死/ 116
其生命多有价值者,几不畏死。
十七、文化/ 121
衡量文化的标准,不仅是一个有关文化有什么功用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有关人在其中如何形成的问题。
十八、耐性与无耐性/ 125
把扛着的担子减轻些,人就会忍受负担。
十九、伦理和习俗、权力和自由/ 130
人必须为善,必须期待那最后者。
二十、求知与问学/ 135
知好,还是做好——其间有很大的区别。
二十一、短句/ 145
所谓圣贤者,就是按照事物实在的模样来品味所有事物的人。
二十二、法律职业人与法律学术/ 151
我尽力使自己倾心法律,强制悖逆我的心愿……
附录一:拉德布鲁赫文论三篇/ 164
法律上的人(1927年)/ 164
五分钟法哲学(1945年)/ 179
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1946年)/ 183
附录二: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生平和著作/ 198
译后记/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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