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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公司章程设计指引:条款剖析与关键细节(第2版)
0.00     定价 ¥ 12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14978
  • 作      者:
    曹志龙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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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以实践为导向梳理实务问题、剖析章程设计实例

打造个性化、专业化、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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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志龙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市律协副会长,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八方律师联盟主席,全国律协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事诉讼法论坛主任,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黄浦区人大代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涉外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法治监督律师人才库成员等社会职务。曾任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第十届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主任等。

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国资国企及金融法律服务与研究。荣获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第四届东方大律师等荣誉称号。当选上海涉外律师人才、黄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担任《公司诉讼律师实务》一书执行主编,撰写和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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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的意思表示,是公司最根本与最重要的“契约”、是公司的“宪法”,载明公司设立、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设立、运营、纠纷解决乃至解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从原理、条款设计示例、案例剖析、实务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析与建议,并针对不同的公司形式和实践中常见的问题编著了本书。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公司章程设计原理与条款剖析,主要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从12个方面分块梳理了公司章程设计的基本原理与关键细节,下篇为各类公司章程设计指引 ,对不同类型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个性化设计指引。希望每位法律实务工作者都能从这本书中得到启发与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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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效力上,我们可以说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总纲,是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上位法”。也就是说,除非公司章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其他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都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悖。

但在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公司的章程内容特别是个性化条款与关键细节的设计,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并未提升到依“法”治企“总纲”的高度,这既不符合股东权利保护与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和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正因为公司章程本身的欠缺,导致“宝万之争”“SOHO外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大量对赌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等各种公司纠纷。2018年本书第一次出版时笔者发现,打造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的完善的公司章程,并进一步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治理,已逐渐成为法律人和企业界的共识。特别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九民会议纪要》及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布之后,更是如此。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定义、特征及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以书面形式记载并固定下来的公司组织及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和经营活动基本准则,因此公司章程有着严格的形式与内容要求,具有法定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等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表现为《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等均进行了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必须遵守,否则章程部分条款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设立任何形式的公司,其前提条件都必须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可以依照股东或发起人的合意进行任意性约定,而且在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下此类约定显得越发重要:其一,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由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依法自行制定的;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行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对其他公司或第三人一般没有约束力。

3.公开性。公开性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应通过向工商主管部门备案后对一般社会公众公开,而且每次章程修正案也应当进行备案、公开。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的共识是既有内部效力,又有外部效力。所谓内部效力,是指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对于公司及公司内部机关发生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包括隐名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构建组织架构与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承担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若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股东一致意思表示制定的自治性规范,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发起设立公司、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后续加入公司的股东),均应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若股东违反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但若股东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股东义务。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的实质可认为是股东之间的契约。因此,如果某位股东的权利被其他股东侵害,则可依据公司章程向其他股东提出赔偿请求。但是股东提出请求的依据应当是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该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与注意义务,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则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直接提起诉讼。

所谓公司章程外部效力,事实上主要是围绕合同效力展开的,即公司代表人超越章程授权范围与交易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该条文以交易相对人是否为善意作为边界确立了公司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若交易相对人为善意,则公司不能以法定代表人越权提出抗辩,基于交易安全保护的需要,应认可合同的效力;反之,则公司可以提出抗辩,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不受保护。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标准一般是基于交易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是否应当知道公司代表人超越权限。由于公司章程是内部自治性规则,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登记公示,交易相对人自然无从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公司授权与限权的相关内容,交易相对人显然为善意。那么,在公司章程登记公示的情况下,与公司交易的相对人是否具有查看的义务?如果相对人没有查看,是否可以推定其知道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即公司章程是否具有“推定知道”的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对外效力问题的实质就是公司章程是否具有“推定知道”的效力。对此,笔者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及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认为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适度采用“推定知道”的效力。

三、公司章程的意义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运行、解散、纠纷处理等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1.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通常以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完成结束。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审批和登记机关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登记。

2.公司章程可以确定公司的权利、义务。公司章程经核准登记后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确定的权利义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经营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活动准则,如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公司的经济往来提供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进行经济往来,依法可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章程条款个性化

《公司法》第25条和第81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作出了列举性规定。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记载条款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强制性记载事项,即《公司法》规定必须在章程中载明的事项,如公司名称、住所、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第二,推荐性记载事项,即《公司法》未规定“应当载明”,但是建议载明的事项,如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等。第三,任意性记载事项:即根据股东、公司需要进行特别约定的事项,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外投资与担保的限制等。

公司章程的任意性记载条款是指《公司法》未强制要求记载,但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认为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一致意思表示决定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的条款。公司法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为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给市场主体足够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对记载条款进行个性化设计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任意性记载事项中。“如果某一条款很不寻常和特别重要,那么把它写入章程中作为公开记录,就能获取最大的法律效力。”   可以说,公司管理越完善,任意性记载条款要求就越多。

公司的设立、运行和解散等整个过程中除了应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必须受公司章程的调整。因此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结合公司情况作出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然而,许多公司在设立之初制定公司章程时,并不重视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符合自身情况的个性化设计,而是直接采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格式”章程,这就使得公司纠纷发生时没有可以执行的章程依据,争议无法得到有效妥善解决;同时也未能为本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公司治理提供“上位法”依据。因而,设立公司之前应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起草符合自身特性的公司章程。个性化的公司章程具有如下功能:

1.补充功能。“公司法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只能就公司普遍问题对公司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而不可能兼顾每个公司的特殊性。” 《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中的一些事项规定往往是比较普遍和概括性的,所以《公司法》对具体公司的运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可以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行为规则,公司制定章程可以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范围内,针对自己公司的成立目的、主营业务、股权构成、股东权利和义务等,确定公司具体的活动和组织规则,制定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

比如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项规定主要针对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作出。因此,一些公司开始考虑新的表决制度,如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一票否决制度等,由于《公司法》没有强制规定表决一定要遵守“资本多数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自行讨论决定实行的表决制度,以保障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自治功能。公司章程中的任意性条款保证公司的运行不偏离全体股东的基本意志,最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章程任意性条款是由全体股东协商并经投票表决通过的自治性条款,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内必须含有的其他强行性规定。因而体现了公司所有股东的意志,也体现了公司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制定者可以利用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的设计实现真正的依“法”治企,从而提高公司运营、管理的效力,达到促进创新、节约成本等目的。

 典型案例

案例: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亦具有约束力

2007年,A公司与吴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以吴某与其他股东所得A公司资产作为出资设立B公司(改制企业),并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同时将其获得的资产全部置换为B公司股权等。

受《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所限,B公司依据A公司指导意见,由出资人推荐若干名显名股东,由若干名显名股东和占股本3%及以上的出资人作为公司注册登记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吴某委托孙某为显名股东,吴某为隐名股东,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也由吴某承担。在孙某参加股东会及行使其代理权利以前,必须将股东会将要表决的全部内容告知吴某,孙某应按吴某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发表意见。

后B公司依法通过《B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约定:公司股东因故(含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离开公司,其全部出资按公司上一年年末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计算,按公司章程办理转让手续等。

2013年10月,B公司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但B公司要求吴某按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吴某拒不办理,致B公司诉至法院。吴某辩称:1.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退休、辞职、死亡等因素必须退出股东身份,这一规定未经其参与并认可,因而对其没有法律约束力;2.公司股权属于股东财产权,该规定强制股东退出违反《公司法》规定。

【律师剖析】

1.吴某与孙某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因此,对吴某将其在B公司名下的股权登记在孙某名下并由孙某代其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的效力,以及吴某在B公司设立之初具有B公司隐名股东资格,应予以确认。

2. B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孙某等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B公司章程》和《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体现了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是公司、股东的行为准则,对全体股东有普遍约束力。因而对吴某也有法律约束力,吴某应予以遵守,吴某辩称的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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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公司章程设计原理与条款剖析

第一章 公司章程概述    / 003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定义、特征及效力  / 003

一、公司章程的定义及特征  / 003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 004

三、公司章程的意义  / 005

四、章程条款个性化  / 006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    / 009

一、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 009

二、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  / 011

三、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  / 012

第二章 公司章程总则    / 013

第一节 公司宗旨    / 013

一、公司宗旨的内容  / 013

二、公司宗旨的意义  / 014

第二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 016

一、公司的名称  / 016

二、公司住所  / 017

第三节 经营期限与经营范围    / 022

一、公司经营期限  / 022

二、公司经营范围  / 023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 028

第一节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 028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定义及特征  / 028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  / 029

第二节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及期限  / 039

一、注册资本缴纳方式及特征  / 039

二、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  / 040

第三节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股东间的出资填补责任  / 043

一、瑕疵出资  / 043

二、股东抽逃出资  / 046

三、股东间的出资填补责任  / 047

第四节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权利限制  / 051

一、股东权利内容  / 051

二、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形式和范围  / 051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055

第一节 股东权利、股东义务概述  / 055

一、股东权利、股东义务的定义及分类  / 055

二、股东权利义务的特点  / 057

第二节 股东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  / 058

一、法律依据  / 058

二、章程依据  / 060

三、其他依据  / 062

第三节 股东的权利    / 063

一、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不成立及撤销的权利  / 063

二、股东知情权  / 066

三、股东质询权  / 070

四、股东代表诉讼  / 074

五、股东直接诉讼  / 078

六、股权转让权  / 082

七、股东优先购买权  / 084

八、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 089

九、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自行召集主持权  / 093

十、股东提案权  / 096

十一、股东表决权  / 097

十二、新股优先认购权  / 101

十三、利润分配请求权  / 104

十四、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  / 108

十五、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113

第四节 股东的主要义务    / 114

一、股东出资义务  / 114

二、股东忠诚义务  / 12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义务  / 126

四、股东清算义务  / 131

五、股东约定义务  / 134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 142

第一节 法定代表人制度    / 142

一、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 142

二、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特点及渊源  / 142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 144

四、法定代表人的内部任免方式  / 147

五、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法律责任  / 149

第二节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 156

一、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权  / 156

二、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的职责  / 158

三、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 159

第三节 约束与管理    / 165

一、约束法定代表人权力的必要性  / 165

二、约束与监督方案  / 166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172

第一节 股东会    / 172

一、股东会的概念  / 172

二、股东会的特点  / 172

三、股东会的职权  / 174

四、股东会会议流程及决议产生办法  / 176

五、股东会决议的瑕疵问题  / 186

第二节 董事会    / 194

一、董事会的概念  / 194

二、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 194

三、董事会的特点  / 195

四、董事会的职权  / 196

五、董事会会议流程及决议产生办法  / 199

六、董事会决议的瑕疵问题  / 202

第三节 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 205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概念  / 205

二、经理的聘任、解聘及任期  / 206

三、经理的职权  / 207

四、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任期  / 209

五、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 210

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211

第四节 监事会    / 213

一、监事会的概念  / 213

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  / 213

三、监事会的职权  / 213

四、监事会决议产生办法  / 214

第七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及法律责任  / 220

第一节 任职资格    / 221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 221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  / 226

三、外部董事的任职限制  / 229

第二节 忠实勤勉义务    / 234

一、忠实义务和诚信原则  / 234

二、不得从事的行为  / 236

三、不得指使他人从事相关行为  / 239

四、勤勉义务  / 242

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追究    / 245

一、赔偿责任  / 245

二、公司内部处分  / 249

三、其他责任  / 252

第八章 财务与会计制度    / 25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 258

一、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  / 258

二、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 261

第二节 财务负责人    / 265

一、财务负责人的定义  / 265

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 266

三、财务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 269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71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和构成  / 271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 274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与分析利用  / 280

第四节 公积金和利润分配    / 282

一、公积金的概念和分类  / 282

二、公积金的用途  / 284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  / 285

第九章 劳动人事    / 296

第一节 劳动合同制度    / 296

一、概念与特征  / 296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制定及制作要点  / 299

第二节 工资制度    / 311

一、工资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 311

二、工资构成与工资标准的规定  / 313

三、工资发放  / 315

四、工资制度设计流程和设计方法  / 319

第三节 设立工会    / 322

一、工会组织  / 322

二、工会组织结构  / 324

三、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 324

第四节 听取工会、职工意见    / 325

第五节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 326

第十章 公司社会责任和突发事件处理  / 329

第一节 公司社会责任    / 329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与性质  / 329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  / 330

三、公司社会责任记载于章程的意义  / 331

第二节 安全生产    / 333

一、安全生产概念  / 333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334

第三节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    / 336

一、公司突发事件概念与突发事件处理  / 336

二、公司突发事件特征  / 336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 337

四、突发事件处理条款进入章程规定的意义  / 338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341

第一节 公司的解散事由    / 341

一、公司解散、清算与终止  / 341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  / 342

第二节 清算组的成立    / 347

一、公司清算程序  / 347

二、清算组的职权  / 348

三、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 350

四、清算组成员的法律责任  / 350

第三节 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    / 353

一、通知、公告程序  / 353

二、申报债权  / 354

三、补充申报债权  / 355

第四节 清算方案、清算期间对财产分配的限制  / 358

一、清算方案  / 358

二、分配剩余财产  / 358

第五节 清算报告与公司终止程序  / 360

一、制作清算报告,报请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 360

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361

第六节 宣告破产    / 362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 365

第一节 信息披露    / 365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作用和方式  / 365

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在章程中的体现  / 368

第二节 公司章程修改    / 379

一、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程序  / 379

二、公司章程修改要点  / 380

第三节 公司章程解释与生效、用语释义、未尽事宜  / 389

一、公司章程解释与生效  / 389

二、公司章程用语释义  / 396

三、公司章程未尽事宜  / 397

下篇 各类公司章程设计指引

第十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设计  / 403

第一节 公司注册资本    / 403

第二节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404

第三节 其他事项    / 408

一、管理者及其章程选择  / 408

二、董事及其相关规则  / 410

三、公司僵局的解决路径  / 413

第十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设计  / 436

第一节 股份公司概述    / 436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 436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 437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  / 438

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节目录  / 438

第二节 总则    / 439

第三节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40

第四节 股份    / 440

一、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  / 440

二、股份是股东的出资份额,代表相应的股权权益  / 440

三、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发行及认购情况  / 441

四、股份增减和回购  / 441

五、股份转让  / 442

第五节 股东与股东大会    / 443

一、股东  / 443

二、股东大会  / 445

第六节 董事会    / 452

一、董事  / 452

二、董事会的组成  / 454

三、董事的任期及其职权  / 454

四、董事会会议  / 455

第七节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56

第八节 监事会    / 458

一、监事  / 458

二、监事会  / 458

三、监事会会议  / 459

第九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60

一、会计制度  / 460

二、利润分配  / 461

三、审计  / 461

第十节 通知    / 462

第十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2

一、合并、分立  / 462

二、增资、减资  / 463

三、解散、清算  / 464

第十二节 修改章程    / 466

第十三节 附则    / 466

第十五章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设计  / 476

第一节 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 476

第二节 总则    / 477

一、目的和效力  / 477

二、开展经营活动  / 477

三、对外投资及限制  / 477

第三节 出资人    / 478

第四节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480

一、出资人职权  / 480

二、董事会  / 483

三、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 487

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488

五、监事会  / 489

六、公司党组织  / 493

第十六章 国有控股公司的章程设计  / 527

第一节 概述    / 527

一、概念与分类  / 527

第二节 出资人    / 529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529

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 530

第三节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 531

一、出资方式  / 531

二、出资额  / 532

三、出资时间  / 532

第四节 法定代表人    / 532

一、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 533

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 533

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禁止行为  / 533

第五节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与清产核资  / 535

第十七章 上市公司的章程设计    / 547

第一节 股份    / 548

一、股份发行  / 548

二、股份增减和回购  / 550

三、股份转让  / 552

第二节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55

一、股东  / 555

二、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558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  / 560

四、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562

五、股东大会的召开  / 563

六、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565

第三节 董事会    / 572

一、董事  / 572

二、董事会  / 574

第四节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576

一、经理的设立  / 576

二、经理的职权  / 577

第五节 监事会    / 578

一、监事的任免  / 578

二、监事会的组成  / 578

三、监事会的职权  / 579

四、监事会的召开  / 580

第十八章 三资企业的章程设计    / 581

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 582

二、权力机构  / 582

三、投资和利润分配  / 583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章程设计  / 584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 584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584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 587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 590

第二节 中外合作企业的章程设计  / 594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述  / 594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 595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 597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 599

第三节 外资企业章程设计    / 603

一、外资企业概述及特点  / 603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 603

三、外资企业的章程  / 606

附件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条款设计示例  / 618

附件二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条款设计示例  / 625

附件三 外资企业章程条款设计示例  /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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