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学教学改革研究》:
(一)大学办学综合评价大学办学综合评价多基于问责或质量保障的视角,如对大学办学水平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或对教师教学表现、工作业绩进行的总结性评价,并将其结果用作人事决策、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一般来说有严格的评价流程和确定的评价结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基于专业认证的教学评价都是对人才培养质量和总体办学水平的全面检验和综合研判。
1.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大学教学总体情况进行的国家级、权威型的全面评估,是衡量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从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到2004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以及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出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作为高等学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质量保障工作,对于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改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得到高等学校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②
198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等学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对评估的性质、主要目的、基本任务、指导思想、评估机构、评估基本形式都做了初步规定,指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是评估的主体,学校是被评估和监督的对象,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是国家及其管理部门组织的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时依靠的社会力量,处于从属地位。学术机构和团体参加教育评估只是一种补充。从此,评估作为国家管理高等学校的重要政策工具,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提出了实施高等教育评估的指导方针,评估被提到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高度。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定。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学校申请确定。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随机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个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2004年,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各高等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小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与特色项目8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程序包括自我评估一实地考察一后续改进,专家组根据高等学校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评估报告,对大学整体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后续整改建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种。接受评估的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建议向教育部提交后续改进措施,并在1年内进行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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