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与实践》:
有效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需要有效的路径保障。来自政府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环境方面的支持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制定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首要条件。一套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但能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能保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系统和过程顺利畅通。除了政策保障之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更需要加强自身建设,这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内因,也是根本所在。在上述政策与自身建设保障的基础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才能实现其预期成效。通常,组织的能力是通过其从业人员个体的能力体现的,因此,一个社会组织的整体能力可简单视为其工作人员能力的加总。提升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可通过提升其从业人员的个体能力实现。常见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个体能力的提升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教育与培训、交流与访问、实践参与与评估反馈以及建立学习型组织等,具体分述如下。
一、教育与培训
最常见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是通过各类教育形式开展。而较为常见的教育形式有学位教育和非学位教育。学位教育主要通过全日制学校教育,为大学生开设“社会组织概论”“社会组织战略管理”“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社会组织评估”等相关专业课程,对大学生进行社会治理与社会组织基础知识的传播与普及。教育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
目前,国内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学历教育一般是以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职MPA)、博士研究生为主要学历层次,一般是在管理学、社会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上体现社会组织方面的专业教育,在教育时限上一般为2-5年,以获取相关学位为目的。严格意义上说,更普遍的、人才培养规模更大的本科学历层次教育还未正式展开(见后续章节有关于此部分的详细阐述)。非学位教育则是通过与政府、企业、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开展合作,借助院校平台与智力支持,开展社会组织或公益慈善方面的非学历教育。这种教育形式通常少到几个月,多到2-3年,高职教育是其中的代表形式。这种教育一般不以获取相关学位为目的,而是以学习本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方法理念为主。
培训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效的补充,也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较为常用的方法之一。培训一般面向在职人员开展,为社会组织在职人员开展为期3-5天或3-5个月左右的培训。与教育相比,以培训为形式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以获取学位为目的,而是以提升在职人员的专业认知、学习专业方法、了解最新专业发展动态为目的。实践证明,面向社会组织在职人员开展在职培训是补给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足、提升现当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的一个有效办法。在职培训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被视为开展能力建设的有效而普遍的方法。在我国,尤其近几年,政府、相关研究机构及支持型社会组织以能力建设为目的,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量的相关培训,获得了良好的成效,广受社会组织的认可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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