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伦理问题研究》:
三、当代人类发展的权利与保障后代人类生存的义务不对称
为了保证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保证当前客观存在的当代人的发展。实现当代人发展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
保证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保证当前客观存在的当代人的发展。同时,当代人有保障后代人生存的义务。迈克尔·贝尔斯认为环境、核战争、人口增长等问题都关系到未来若干代人,人们不能武断地剥夺未来的人作为受益者道德社会成员的资格,也不能天真地假定所有有关的道德当事人是共存的。他说:“一个有能力解决应用伦理学问题的伦理学理论必然不会假定受益者道德共同体的成员都现实地存在着并且数目上不会发生变化”。“伦理原则必须把未来的道德当事人想做的(甚至遵循原则想做的)事情考虑进来才是恰当的”(约琴夫·P.德马科等,1997)。只要我们每一代人都秉承这样的道德信念,那么人在地球上就可以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法国的基斯教授(2000)说:“如果后代的权利应得到行使,那么正是在气候这个领域,后代权利的行使才最为重要。”这一席话强调了恰当处理代际问题在气候变化问题中的重要性。
可是在关系的处理中,当代人在保证自身发展权的同时,却忽视了保障后代人生存的义务。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讲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可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却“不可持续”。让我们先来看看随着时间变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模式,这基本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气候方面造成的环境影响。人类发展指数极高的国家,其人均碳排放量要远高于人类发展指数低、中和高的国家的总和,这是由更多的能源密集型活动造成的,诸如驾车、使用空调与依靠化石燃料的电力等。如今,人类发展指数水平极高的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人类发展指数低、中和高的国家高出4倍多,其人均甲烷、氧化亚氮等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则高出2倍左右。其中人类发展指数极高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人类发展指数低的国家高出30倍左右①。例如,一个英国市民平均两个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于人类发展指数水平低的国家一个人一年的排放量,而人均排放量最高的国家卡塔尔则平均每个人在10天内就可以排放出同样多的温室气体(当然,这一数字包括了国内消费以及生产消耗的)。人类发展指数上升最快的国家,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也在加快。人类发展指数的不断上升是以全球变暖为代价的(虽然在有些国家,人类发展指数和环境可持续性都得到了提高,但这种情况当前是较为少见的)。气候变化带来的健康风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危害严重,我们的子孙后代无疑要遭受我们行为带来的惩罚,正如我们正在接受20世纪人类的疯狂行为导致的后果一样。未来各代与我们是平等的,他们作为尚未存在的道德主体,不能在谈判桌上阐述他们的权益,但是我们有义务去保证他们的权益,而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他们的生存权。我们应该担负起“管理地球”的职责,在道义上给予未来各代同等的重视。以未来各代不比当代人重要,并且应该承担更多的减缓气候变化成本为由而拒绝马上采取减排行动,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另外,人类社会各代彼此骨肉相连,作为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这种行为也与我们的道德责任相悖。所以说,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那些没有代言人的人(未来各代)和没有发言权的人(年轻一代),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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