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解疑释惑400问》:
50.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暂估价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问题:某政府投资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招标中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估算超过了400万元。现该暂估价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且原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请问该装饰装修工程是必须要走公开招标程序,还是可以直接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如果需要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更加合适?
答案:该暂估价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依据这一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而不得直接委托给原总承包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
关于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组织,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招标,同时给予建设单位参与权和决策权;二是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三是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给予总承包单位参与权和知情权。一般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人,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比较合理,暂估价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总承包单位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这一做法有利于理顺合同关系,方便合同履行。
51.两个可以合并招标的项目分别采购,是否涉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问题:某国有企业要在相隔500米左右的两个地方,分别建设两个集装箱办公室,每个办公室投资额在230万元左右,合计超过400万元。请问该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吗?能否将这两个办公室建设工程分别直接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
答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该条款同时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本项目是同一招标人同时实施的同类施工项目,属于上述条款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的施工采购”的内容,且合并以后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的限额标准。由于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是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建设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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