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水之旅:水文化探索与思考》:
生存是人的基本需要,快乐是人生的更高追求。回溯中华水文化历史,这两种生活现象都与水有着密切关系。人从水中既能求生,也能求乐。人活着就要吃饭,这是最简单的硬道理。中国古话“土里刨食”,其实,水里也能“捞食”。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早就说得很明白:“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中国历来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观念,“土”能生长粮食,水里也出产鱼虾菱藕等,海里除了鱼类,还出产盐,在民众心目中,“水”就成为“土”之外另一种可以供养生息的经济资源,能使人赖以谋生,“靠水吃水”是合乎自然规律的生存智慧。《水浒传》里的阮氏三雄(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生活在梁山泊边上的石碣湖,没有一寸耕地,住处团团都是水,高埠上有七八间草房,就靠在水面上打鱼鲜为生,用阮小五的话说,“这梁山泊是我弟兄们的衣食饭碗。”后来王伦等强人占据了粱山泊,不许打鱼,“绝了我们的衣饭”,生计大受影响。当然,水中求生的日子属于无奈,也充满艰辛和风险。范仲淹有一首《江上渔者》的诗:“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不过,水中捞食虽然艰难,毕竟也是人求生的一条路径。
旧时代,王权拥有天下的土地,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北山》)。那么,“水”在不在王权管控之中呢?阮小五说,他们打鱼为生,“莫说官府,便是活阎王,也禁洽不得”。这只是说,相对“土”而言,官府对水域的管理稍微松一些。实际上,水环境也不能超出王法之外,官府要从水中收取赋税。较早的记载从春秋时期就开始了,《管子·乘马》就明确记载,要把“水”按照“土”的比例收税:“流水,网罟得入焉,五而当一。泽,网罟得入焉,五而当一。”就是说,流水和低洼地,凡是能下网捕捞的,都要按土地五分之一的折算来缴纳赋税。南宋著名诗人范成大的《田园四时杂兴(其三十五)》诗里就写道:“无力买田聊种水,近来湖面亦收租!”所谓“种水”,就是江南一些穷人,失去土地、废了犁锄,靠一块水面采种菱藕之类谋生,但也无法躲过“水租”。这就表明,因为水里和土地一样有物产功能,能养活人,贫苦民众从水中求生,而官府自然不会放过收取赋税的机会。
说到水中求生,不能不说到历史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长期生活着的一类特殊人群——蛋民。他们一般在江海沿岸聚居,生活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岸上没有一寸土地,“浮家江海”,以舟为家,以渔为业,数百年来一直过着水上的“游牧”生活,后人称其为“水上吉普赛人”。“一生活计水边多”“天公吩咐水生涯”,就是他们的写照。福州一代的蛋民被称为“曲蹄”,因其长年累月生活于船上,腿脚不能伸直,大多落下罗圈腿,故得此歧视性的称呼。他们常见的姓氏也大都与水上生活有关,典型的如“江”“池”“浦”等取自生活地点,“翁”姓可能取自“渔翁”职业,“潘”则取自“水上之番人”,“欧”则取自“鸥鸟”。
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认同模式里,人在土地上生活是常规形态,土地的地位至高无上,土地是财富和地位的标志,所谓“一亩地,一亩天”。以“人必与土地相附”的传统观念看来,水居生活不是正常的生活方式,相当于被主流社会惩罚、流放。历史上,蛋民一直深受歧视和压迫,甚至与娼优隶皂并列为贱民,不得读书应试,不得与陆上汉族通婚,甚至上岸不准穿鞋,绝大部分蛋民受教育程度极为低下。民国时期,孙中山曾以大总统名义指令不得对蛋民歧视,但实际情况并未真正改变。20世纪50年代以来,蛋民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原来称其为“蛋族”,新中国成立后进行民族确认,认为蛋民主要是古越人的后裔,基本是汉族,因此不再作为一个民族,而统称“蛋民”。从社会地位看,蛋民无疑是被主流社会排斥在外的边缘人群。但换一个角度看,正是水为这些失去了土地的社会底层人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水中求生才延续了一代又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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