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卡伦制度研究》:
《北京条约》的签订,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第一,沙俄长期扩张政策的继续是实现其割占中国西北领土的途径。从《尼布楚条约》后,中俄之间又签订了几个边界条约和章程,如《布连斯奇条约》《恰克图条约》《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等,这些条约使沙俄获取了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但在领土方面却没有明显的收获,特别是在中国西北方向,沙俄获取甚少。从16世纪30年代开始,沙俄采取步步为营的策略,在东侵的过程中修筑了众多的要塞,截至18世纪50年代,已经修建了西伯利亚和奥伦堡堡垒线。以此为基础,加快了对中国西北领土的侵蚀过程。《北京条约》中有关边界的规定,条款虽然不多,但隐患甚大,充分暴露了沙俄的野心。
第二,清政府在外来各方势力的压制下,茫然不知所措。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也是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一个重要恶果。英法等国不但从对华的直接战争中取得了诸多的物质利益,而且,也从清政府与他们各自签订的条约中攫取了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中英《续增条约》第四条规定增开天津为商埠:“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画一无别。”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则恢复了天主教在中国的地位,赔还原被侵占或查封的信奉天主教者所拥有的天主教堂、学堂、坟茔、田土、房廊等:“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其中最后一句为法文本所无。即使与沙俄这样一个长久以来的对手打交道,清政府也没有丝毫的外交经验,经不住威逼利诱,最终顺从了沙俄的意愿。从历史的发展看,清政府在与沙俄打交道的过程中,似乎没有一次占得先机,取得些微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清政府的软弱无力和腐朽所致。英国学者奎斯特德认为,从1851年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开始,沙俄与中国的交往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到了1854年穆拉维约夫远征阿穆尔的时候,俄国明确对中国享有优势的时代就开始了”,“接着下来的一百年历史,从俄国方面来说,是一再致力于吞噬中国的领土。起初是谨慎小心地吃,后来是放胆地大口吞咽。俄国并且打算充任中国的监护盟友,借此对中国树立某种霸权”。《北京条约》是沙俄政府对中国取得优势的开端。
第三,清政府忙于处理国内各种矛盾,使得他们在与沙俄等西方入侵势力交往过程中应接不暇。太平天国运动虽然进入后期,但是,它依然冲击着封建政权的根基,清政府不得不抽调大量的兵力来应付。恩格斯这样评论道:“这个帝国是如此衰弱,如此摇摇欲坠,它甚至没有力量来度过人民革命的危机,因为连激烈爆发的起义也会在这个帝国内变成慢性的而且显然是不治的病症;这个帝国是如此腐化,它已经不能够驾驭自己的人民,也不能够抵抗外国的侵略。”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清政府的腐败、软弱日益显露出来。国内事务繁杂,精力投入过多,影响了清政府对外交事务的处理。《北京条约》埋下了沙俄侵吞中国大片领土的祸端,也使卡伦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截至19世纪60年代初,新疆形势已飘摇不定。“前次回疆迭次反乱者,皆由于办事大臣逼迫激变,各城办事大臣半系不学无术,而东三省人尤为贪悍,或奸淫回妇,竟不放归;或遇事科求,肆行洒派。伯克本由纳贿而得,回性贪黩,将亏取赢。是以大臣要米一石,伯克则科派数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则科派数百件,各庄小回,积怨入骨……京中各门侍卫,在京苦累,即为办事大臣,任满回京,无不箱囊充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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