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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利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0.00     定价 ¥ 75.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10929663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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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丛书为开放式丛书,本次拟推出刑事卷4册,分别为:《侵犯财产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侵犯人身权利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每一分册在体例上均包含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五个部分。
  本丛书具有以下显著特色:
  1.案例内容丰富。本丛书选取的案例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报》等,并依托案例大数据资源,对民刑事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点进行归纳总结,抓住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关键点,并对民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案例时要注意的问题,作了重点提示。
  2.实用方便,指导实践。本丛书对选取的案例进行逐个梳理,通过对案例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的提炼,法律修订前后的对比,编辑出契合司法审判中常见问题的裁判规则,对解决类似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传统纸媒与数字内容深度融合。鉴于本丛书涉及的案例和裁判文书原文内容庞大,悉数收录全文将增大图书篇幅、不便于阅读,遂本丛书纸质部分仅提供了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五部分内容。读者可扫描相应位置的二维码,进入“法律家”数据平台查看裁判文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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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侵犯人身权利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27日,邓××持C3型驾驶证驾驶农用六轮车,将红砖运送至××村××组便道尽头陈×苟家中的建房宅基地处。在与陈×苟家宅基地相隔一栋房屋的邻居家后门口,邓××不慎将陈×明、龙××夫妇的儿子陈×祥撞死。经县交通警察大队勘查,事件发生的地点系××村××村民小组的便道,路宽为3.5米,一般无社会车辆通行。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起事故系邓××起车前未对车辆附近情况进行仔细察看所致,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以邓××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陈×明、龙××以邓××交通肇事致陈×祥死亡,给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邓××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邓××不服,以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被告人邓××及其亲属已向附诉原告陈×明、龙××交付赔偿现金人民币4万元,附诉原告陈×明、龙××已向法院申请对上诉人邓××从轻处罚。
  判决主文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邓××疏忽大意,在村内便道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害人陈×祥系未满两岁的幼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明、龙××对其疏于看管,自身亦有过错,依法应自负一定的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邓××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邓××赔偿附诉原告陈×明、龙××经济损失61598.98元。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和刑事部分的罪名,改判上诉人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裁判要旨
  一端封闭的乡村便道不具有通行社会车辆的功用,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行为人在乡村便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重点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公众通行的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一端封闭的乡村便道上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认定在一端封闭的便道上交通肇事的性质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的认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基于该规定可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必须符合用于公众通行的功能要求,如用于公众通行,通行社会车辆,则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反之,未用于公众通行,诸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此外,通常情况下,人们判断“道路”还依据技术标准,如道路的宽度、路形、路基等。(2)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第一,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是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原则上发生的时空条件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发生的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使用人致被害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则按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第二,从犯罪构成的客体及客观方面予以具体分析。交通肇事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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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故意杀人罪(14例)
一、故意杀人罪的认定(6例)
1.将新生婴儿遗弃在获救希望渺茫的深山野林的行为性质
2.玩"危险游戏"致人死亡案件中主观心态的认定
3.不具备"轻信能够避免"条件而放任死亡后果发生行为的定性
4.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何罪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
6.提供农药由受害人自行服下后未予施救致死的行为构成何罪
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4例)
1.家暴受害者为反抗而杀害施暴者的量刑
2.对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满75周岁被告人的量刑
3.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持刀杀人的量刑问题
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中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故意杀人罪与他罪的界限(4例)
1.强推被害人落水溺亡行为的性质认定
2.投毒后造成目标之外他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3.醉驾致死案中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4.运赃途中为抗拒抓捕而杀人的行为性质认定

第二章 过失致人死亡罪(7例)
一、犯罪过失的认定(2例)
1.过失犯罪中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他罪的界限(5例)
1.家长体罚子女致子女死亡行为的定性
2.争执中使用轻微暴力致受害人摔倒死亡的行为构成何罪
3.因争执手推被害人致其坠楼死亡行为的性质
4.在一端封闭的便道上交通肇事的性质认定
5.仅有被告人供述如何认定夫妻间争执致一方死亡的性质

第三章 故意伤害罪(16例)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7例)
1.打击错误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问题
2.监护人殴打未成年人致其轻伤应如何定罪
3.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害案件的定罪量刑
4.为实施伤害行为提供工具的行为性质认定问题
5.因不满转院建议殴打医生致其轻伤的行为性质
6.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伤害行为构成何罪
7.犯罪行为停止后持枪射击致人伤亡的行为定性
二、转化型故意伤害罪(2例)
1.犯意对转化型犯罪认定的影响
2.在聚众斗殴转化型犯罪中如何确定量刑起点
三、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界限(3例)
1.反抗家庭暴力致施暴方死亡行为的定罪量刑
2.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正当性分析
……
第四章 过失致人重伤罪(2例)
第五章 强奸罪(26例)
第六章 强制猥亵、侮辱罪(6例)
第七章 猥亵儿童罪(8例)
第八章 非法拘禁罪(6例)
第九章 绑架罪(8例)
第十章 拐卖妇女、儿童罪(10例)
第十一章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例)
第十二章 诬告陷害罪(2例)
第十三章 强迫劳动罪(2例)
第十四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1例)
第十五章 侮辱罪、诽谤罪(2例)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8例)
第十七章 重婚罪(3例)
第十八章 虐待罪(2例)
第十九章 遗弃罪(2例)
第二十章 拐骗儿童罪(2例)
第二十一章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例)
附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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