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律所、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HR经理人,媒体,读者联袂推荐!本书作者不仅有丰富的企业内训经验,其所著工具书也极其注重操作性和实战性。行政人事总监决策参考,人力资源经理必备工具,合规事物主管实务指南,员工关系专员操作依据。
本书是作者根据规范化操作程序管理(SOP)的要求,结合所主导的咨询顾问团队多年的咨询实务经验,贴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工作实际,所推出的新劳动法律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实务操作系列丛书中的又一本实务性著作。本书涉及很多具体的实务咨询案例,并给出了员工手册、专项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入职离职管理流程、入职申请表、录用通知书(offer 1etter)、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制度、合同、流程和表单的示例,并相应地进行了解读和评析。希望能抛砖引玉,给新劳动法律背景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更多的启迪和思考。
常见法律风险节点一览表
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合规化操作中,重要的规范化依据有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企业经由民主和公示程序生效的规章制度,三是企业与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在新劳动法背景下,国家和地方劳动立法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行为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很多HR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又不注重对规章制度适法性的把握,所以在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通常会进入一些管理和操作上的误区,甚至会出现相当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的节点主要体现在如下一些方面和具体事项:
1. 入职和录用管理制度
(1) 录用条件存在就业歧视
风险: 导致试用期解除不能或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2) 录用时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证件等
风险: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被处以罚款。
2. 试用期管理制度
(1) 试用期以后签劳动合同
风险: 超过1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风险: 超过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按照超过试用期的期间以满勤工资为基数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3) 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风险: 试用期应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否则会被视为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
(4) 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风险: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要求支付赔偿。
(5) 试用期不给员工办社会保险
风险: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一旦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社保行政部门也可以责令缴纳。
(6) 试用期任意延长
风险: 未经协商或虽经协商但约定的试用期长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的,按照超过试用期的期间以满勤工资为基数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7) 续订劳动合同时再次设定试用期
风险: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设定试用期的,按照超过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处理,按照超过试用期的期间以满勤工资为基数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8) 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
风险: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存在其他过错性事由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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