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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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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16224427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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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编:成立于1989年2月。原系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家中央级出版社,以“立足人大工作,服务民主法制”为出版宗旨,开展各项出版工作。2010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正式签署文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实现了转企、改制、重组,成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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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各类法律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集成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以大开本、大字体的形式出版,是合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查询的案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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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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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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