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政策全书系列”选取热点法律问题,全面准确收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合理分类,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本书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实务操作的需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合理的分类方便读者检索与应用。
总则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另,总则部分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分则部分条文主旨是根据司法解释确定罪名所加。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犯罪
[1]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总则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0年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2007年8月28日)
(二)刑法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7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节录)
(201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节录)
(2013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25日)
(四)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
(2010年1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2010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节录)
(2014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五)刑罚的具体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2020年1月2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2018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9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2012年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2年8月8日)
二、分则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002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2003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2007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2009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2011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30日)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17日)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1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9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1月15日)
2涉枪、涉爆类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8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8年3月8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0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16日)
3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2019年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2009年9月11日)
4责任事故及其他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9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严格依法及时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通知
(2008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4日)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1月3日)
2走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4月26日)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9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017年6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0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2011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4月18日)
4侵害知识产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录)
(2020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节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
(2019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10月13日)
5扰乱市场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2014年3月14日)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1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虐待被监管人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2015年2月15日)
(六)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4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5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2020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9月2日)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2019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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