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论稿集》:
第五,性格的悲剧。林黛玉的性格极具个性,这种个性在现实社会中就演化成了尖酸、小性儿、孤傲自许。林黛玉的性格和社会伦理、人际关系等形成了尖锐的矛盾,难以调和,这就必然构成她悲剧性的因素,即她的性格悲剧。
第六,才能的悲剧。林黛玉才华横溢,这一点无可异议。诗才更是她自信的源泉,而且她总希望有施展自己诗词才能的机会,无论是诗社,还是在元春归家省亲的晚上,作者都在心理描写中透露出了这一点。然而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时代,林黛玉的才能和无才是德的观念格格不入、相互冲突。所以庄克华先生说:“这是严酷的社会现实。妇女的才能悲剧,在封建专制的时代是绝对无法解决的,也是永远不可消除的。”
第七,文化冲突性悲剧。所谓文化冲突性悲剧是指林黛玉所具有的理念和当时传统主流文化中的理念相违背。就《红楼梦》所处的历史背景而言,儒家文化是主流。就以情感而论,儒家主张“发乎情”但是要“止乎礼”。然而林黛玉却没有这样,她不仅没有“止乎礼”,而且还想突破这种礼。所以朱世丽先生说:“在中国儒家礼教的统治下,防范再严,自由恋爱时有发生,追求者与礼冲突,构成悲剧。黛玉的悲剧是追求者的悲剧。……从这个意义上讲,林黛玉的悲剧是在儒家文化室息中的‘早醒者’的悲剧。”
上述虽然有七种悲剧色彩,但是在评论者的文章中并非是单一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是综合性的,或者综合中突出某一种或某几种悲剧色彩。蒋晓兰曾在《林黛玉悲剧新论》中说道:“林黛玉的悲剧有多重性。其悲剧的内涵是如此丰富,不仅反映了先行者、叛逆者的悲剧特征,而且较集中地反映了那一时代中国女子不幸的悲惨命运,甚至还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某一些共有的悲剧因素。所有这些,就熔铸成林黛玉这个绝代悲剧的典型,使她成为震撼人心的悲剧的塑像。”
对于林黛玉结局的探析,黛玉之死是一个重要的板块。围绕这个板块,评论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剖析,分别是林黛玉的死因、林黛玉死亡的方式与时间、林黛玉死亡的启示。
首先是林黛玉死亡的原因。林黛玉的死亡似乎是必然结果,因为从作者构架的情节而言,林妹妹泪尽之后就要回归“离恨天”,从某种意义上讲林黛玉的死就是一种回归。然而在《红楼梦》的现实情节中,林黛玉的死亡总需要有一个原因,这个原因是什么呢?评论者有五种说法。
第一,林黛玉死于人品才情的曲高和寡。在早期的评论家中,涂瀛就持这样一种观点。涂瀛认为,林黛玉的人品才情是《红楼梦》中最高的一位,她的死亡也是因为才情天分极高而得不到众人喜爱,最后郁郁而终。
第二,死于爱情的失败。林黛玉和贾宝玉的爱情最终是没有结果的,她的死亡归根结底是因为爱情。所以这一论调几乎成为评论者探讨林黛玉死因的“背景色”。
第三,死于社会环境与封建礼教。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种论点几乎占据了探析黛玉死因的一半。例如说林黛玉死于贾府顽固分子的独裁集团的迫害,死于自己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意识的毒害,等等。持这种观念的学者大多数都站在了同一个政治视角上。
第四,死于贾府的变故。其实不难看出,上述三种死因都是理念性的,而这一说似乎才落到了具体的故事情节中。张锦池先生在《论林黛玉性格及其爱情悲剧》-文中分析说:“要而言之,贾宝玉与薛宝钗定亲是在林黛玉生前,由贾母等人做的主,贾宝玉曾予反抗。定亲不久,贾府便被查抄,时在秋天。林黛玉死前贾宝玉被关在‘狱神庙’,二人没能见面。她的死是由于受到双重的致命打击,一是贾宝玉与薛宝钗定亲,一是贾宝玉身陷囹圄。”蔡义江等红学家也持有相似的观点。
第五,死于他人陷害。这一说和上面的观点都是涉及具体的故事情节,在红学研究中属于“探佚学”范畴。死于他人陷害,他人是指谁?周汝昌先生认为元凶是贾元春、贾政、王夫人、赵姨娘。周先生推测其故事情节为:“一、受赵姨娘的诬构,说她与宝玉有了‘不才之事’,病体之人加上坏人陷害,蒙受了不能忍受的罪名和骂名,实在无法支撑活下去了;二、她决意自投于水,以了残生;三、其自尽的时间是中秋之月夜,地点即头一年与湘云中秋联句的那一处皓嗥清波、寒塘冷月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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