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大变局:从辛酉政变到甲午战争》:
奕等人于1861年1月13日上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这封奏折的附件部分是《章程六条》,其中记载了自强运动亟需施行的六件事宜,也是六件洋务革新的具体措施。这六件事宜如下:
第一,京师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专责成也;
第二,南北口岸,请分设大臣,以期易顾也;
第三,新添各口关税,请分饬各省,就近捡派公正廉明之地方官管理,以期裕课也:
第四,各省办理外国事件,请敕该将军督抚互相知照,以免歧误也;
第五,认识外国文字通解外国言语之人,请敕广东、上海各派二人来京差委,以备询问也:
第六,各海口内外商情,并各国新闻纸,请敕按月咨报总理处,以凭核办也。
这六件洋务事宜中,排在第一的是设立一个名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新机构。奕等人为何如此重视设立这个新机构?
首先,之前清廷处理外国事务(外交事务),都是由各省督抚先针对具体事务奏报,汇总于军机处。但自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各路军报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之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至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所以,如果清廷设立一个可以充当外交机构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便可以专门地、悉心地管理各国的通商、外交等事务。
其次,洋务运动是全国性质的革新运动,中央如果没有枢纽机关,地方的各项革新活动将会变成一盘散沙。事后的事实证明,这个衙门成立之后,确实在前期洋务运动之中挑起了大梁,具有管理商务、外交、教育、关税财政、军事政治情报等权力,发展到后来权力更大,范围更广。
另外,当时辛酉政变尚未爆发,奕被咸丰帝留在京城主持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善后事宜,手中并无太大权力。奕等人提出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甚至想让这个衙门“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以专责成”,说来说去,这其实是奕在向咸丰帝要权!尽管奕在奏折中提到这个衙门只是临时设立的机构,“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但是,没有人比奕更清楚,外国事务只会越来越多,这个衙门一旦设立,就不可能被裁撤了。所以,这才是奕奏请设立这个衙门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1861年1月20日,清廷发布上谕,批准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著即派恭亲王奕、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管理,并著礼部颁给钦命总理各国通商事务关防。应设司员,即于内阁、部院、军机处各司员章京内,满汉各挑取八员,即作为定额,无庸再兼军机处行走,轮班办事。”
1861年2月3日,奕等人又上奏《总理衙门未尽事宜拟章程十条呈览折》,进一步充实设立这个新机构的未尽事宜。
1861年3月11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办公地点在北京东堂子胡同。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常被简称作“总理衙门”“译署”“总署”,这个机构自1861年建立,至1901年才改为外务部,前后历经40年。从内部结构来看,总理衙门分作五个股,即俄国股、英国股、法国股、美国股、海防股。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理衙门义增添了两个附属机构,即海关总税务司、同文馆。
总理衙门的负责人,一直以来都由一位王大臣担任(先后由恭亲王、庆亲王、端郡王担任),其中恭亲王奕负责这个机构的时间最长,共28年。除了王大臣担任负责人,又有3名到5名大臣协办(后来有所增多),这些大臣同时兼任军机大臣、大学士、各部尚书和侍郎。另外,该机构还有16名办理文案的章京,满汉各8人。
关于总理衙门的级别问题,徐中约认为总理衙门是“军机处的一个下属机构”.,而夏东元则认为总理衙门“级别同于军机处”。从总理衙门的构成人员来看,夏东元的说法更准确,因为该机构“以王大臣领之”“军机大臣承书谕旨,非兼领其事恐有歧误,请一并监管”“其应设司员,拟于内阁部院军机处各司员章京内,满汉各挑取八员,轮班入直,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以专责成”,.这些工作人员的建制,与军机处相同。况且,总理衙门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专门管理外交事务的机构。这种管理外交事务的职权并非军机处所独有,在总理衙门成立之前,所谓的“夷务”也是由礼部或理藩院处理。随着事态的发展,总理衙门实际上是以举办洋务为主的兼有军机处同等权力的适应近代化改革需要的高级机构。所以,把总理衙门视为军机处的一个下属机构,未免有些牵强。
总理衙门的成立,既是洋务运动开始的标志,也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这是清廷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时局而成立的新机构,是历史的必然。周建波这样评价总理衙门的历史地位:“尽管这一新政的中枢之地(总理衙门)还具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但他的孕育和产生却是洋务现代化运动启动的重要信号之一,更昭示着传统政治制度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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