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金的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现金管理的意义和内容现金属于流动资产,在流动资产中流动性又最强,也是唯一可轻易转化为其他各种资产的特殊资产。一般来说,占有了现金就等于占有了财富,容易被人挪用或侵吞。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要经营好现金,使它产生更大的效益。另外,银行是现金结算中心,银行可利用存款组织贷放。因此,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保护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对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为了严格管理货币发行,有计划地组织现金投放和回笼,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国务院批准颁发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每个企业必须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进行现金结算,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动保护、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用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用现金收入的款项有:
(1)单位及个人交回剩余差旅费和备用金等;
(2)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人;
(3)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等。
企业与其他在银行开户单位的经济往来,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外,其余全部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2.规定了库存现金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根据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个企业出纳部门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制定这一限额的原则,一般是以各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由开户银行核定出最高限额。一般根据企业3天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企业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安全。不足部分,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企业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行事先核定。
3.规定了对日常现金收支的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规定了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处罚原则。企业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二)现金的内部控制
前面已经述及,现金的流动性最强,最容易转化为其他资产,容易发生利用现金进行舞弊、欺诈、挪用,甚至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企业每天都发生大量的现金收入和付出,现金流动得是否合理和恰当,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好坏。因此,企业应加强现金的内部控制。
1.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管理集中在企业的财会部门,库存现金的收支与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分管制度。应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要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盖上“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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