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的危机》:
经济负担如此沉重,府兵制度得以实行便有赖于均田制度的保障。
唐代初期,人口较少,荒地较多。国家颁布田令,从收归国有的土地中拿出一部分,分配给少地或无地的农民经营,使之成为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也成为国家赋税徭役的重要源泉。
府兵主要就是来自这些自耕农的家庭,另外加上一部分普通中、小地主和富农的子弟。服兵役的年限通常是21岁至59岁。服役期间,免除本人的租庸调(即赋税徭役)负担。他们也有可能因战功获得国家授予的勋阶,从而提高社会地位,还可以按勋阶得到额外授田,能够合法多占有土地。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现实的变化,这项曾经卓有成效的兵役制度开始“亮起红灯”。
府兵既是耕战相兼的义务兵,按照制度便允许他们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在家务农。但在现实中,军事上的不确定性,却有可能随时影响轮番服役的时间,从而耽误府兵的农时。特别是进入唐高宗、武则天时期,边疆军事形势逐渐恶化,致使越来越多的府兵频繁出征或戍边,甚至逾期不归,府兵的家属则长期在缺少强壮劳动力的情况下辛苦耕耘,既要向国家缴纳本身的租庸调,又要负担自家府兵的甲仗衣粮,艰难困苦不言而喻。
而更糟糕的是,社会上的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又使越来越多的府兵家庭雪上加霜。
人类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在共性的基础上,还会“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马克思语),体现出“自己的特点”以及“不完全一样”的“走法”(列宁语)。
中国古代,大致上从春秋、战国之交起,在经济领域内,以土地市场流转为重要特征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逐步获得经济支配权和控制权,进而又助推地主阶级在政治领域逐步掌握了统治权,并建立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国家。这样,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地主阶级社会。——这是一种适合中国古代国情的原创性的社会形态。
而自从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出现以后,就始终与土地兼并结伴而行。私有土地的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之间自觉或不自觉的竞争,势必导致土地愈益集中,拥有少量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散的小生产者,常常处于弱势,从而易于成为被兼并者。
因此,如果反用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里的话说,那么凡是有“私有财产的地方”,就会有“因私产而引起的恶果”。
初唐的土地所有制,是私有制与国有制并存,仍以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均田制虽表现为土地国有形式,但具体施行起来,实质上大体还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因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贫富分化的扩大,势必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出现土地的兼并和集中。
早在唐高宗初期,土地兼并就已显端倪。尔后,王公百官以及僧俗地主富豪多置田庄,更愈发恣行兼并,莫惧章程。而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包括府兵家庭在内,经济地位本来就很不稳定,一旦不堪赋役负担或者遭遇天灾人祸,便会被迫贱卖抑或抵押自己的土地。
然而“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马克思语),所以丧失土地的农民也就再也无法维持自耕农经济,再也无力承担赋税徭役。他们被迫逃离家乡,脱离国家控制的户籍,前往异地谋生:或开垦边远荒地,或租种地主土地,或流入城市从事服务业。而丧失土地的府兵家庭,也同样踏上背井离乡之路。
武则天后期,这些所谓的逃户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迨至唐中宗时期,更出现“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的惊人说法。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便是税源减少,国用不足,军府的兵源也日渐枯竭。
后来,唐睿宗和唐玄宗相继整顿府兵制度,缩减兵役年限,但却治标不治本,依旧回天乏术。府兵家庭愈益贫弱,逃亡略尽,最终就连京师卫戍部队的卫士都难以凑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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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华语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唐史学会常务理事
★大唐盛衰治乱,慧眼妙笔评说。
——陈明光 原中国唐史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朝盛世不仅是中国历史上光辉灿烂的时期,同时也是世界历史上为人称道的辉煌时期然而长达八年之久的。安史之乱。却终结了这一盛世,使唐朝陷入长期的藩镇割据状态,并一直延续到五代十国时期潘孝伟教授的大作从“安史之乱”前后的史实出发,深入剖析了引发“安史之乱”的各种原因,即盛唐的危机,生动诠释了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思。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又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参照通鉴纪事本末体的体例,以事件为纲,分别论述清楚同时在写法上.作者也改变了学术著作中文中加注的常规写法,而是将资料出处统:一放到每一卷的后面加以说明,从而方便了读者阅读r总之,这是一部兼有学术价值和警世意义,又方便阅读的好书。
——宁志新 原中国唐史学会理事,河北省史学会理事,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