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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教育与社会之间/厦大教育研究院学术精品文丛
0.00     定价 ¥ 76.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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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1581025
  • 作      者:
    郑若玲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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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若玲,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高教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科举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职,主要从事中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科举制度、教育公平等领域研究。曾赴美国圣母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维克森林大学访学两年,现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已出版《科举、高考与社会之关系研究》《高考思辨》等个人专著2部,主编或合著《苦旅何以得纾解——高考改革困境与突破》《国外高校招考制度研究》《中国教育改革40年:高考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著作11部: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6篇被《新华文摘》转载:获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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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当今中国,高考是几乎每一位高中毕业生都会经历的一次重要的人生大考。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高考上连高等教育、下接基础教育,具有核心枢纽调节作用。一方面,它决定着高等学校的生源质量与人才培养的基础,另一方面,又对基础教育具有超强的导向功能。因此,说它是教育实践中一个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毫不为过,高考改革也历来是整个教育界甚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而敏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2014年高考综合改革试验启动迄今,逐渐由试水区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高难度问题正渐次显现,成为改革顺利推进的绊脚石甚至“拦路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考选拔功能与育人功能的发挥,既不利于高校科学选才与人才培养,也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与教育公平的提升。
  回顾1300年的科举史和民国迄今的百年高考史都不难发现,在中国,像古代科举和当今高考这样具有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三高”特点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从来就不只是单纯的教育考试和人才选拔制度,而是一项涉及学生、家长、教师、中学、大学、教育管理部门等多方利益,并与政治、经济、人口、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水平乃至区域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社会制度。因此,高考改革难度大、影响深、牵涉广,不仅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系统工程,而且与我国教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和谐社会建构乃至中华民族振兴等重大问题休戚相关。显然,高考制度研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视域而应置于社会大背景下来开展。换言之,高考既是一个深受社会影响的教育问题,又是一个来自教育领域的社会问题,具有教育与社会边界的模糊性,这正是拙著取名《高考:在教育与社会之间》之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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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高考:在教育与社会之间/厦大教育研究院学术精品文丛》:
  四、发展转向:强化高等学校在招生环节的地位
  “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政策导向,指向的是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分离,是对专业机构与学校不同责任主体、考试与招生不同职能的分离。但基于我国特定的文化基础、高等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应尤其重视“相对分离”的意蕴。现阶段,重视招生在高级专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教育规律在高等学校招生中的意义、高等学校招生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联系,是走向适于中国国情的“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突破口。同时,将招生改革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底部发力:澄清招生之地值,以优化高等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为基点
  如前所述,高考改革长期处于“强”考试、“弱”招生的状态。人们常将目光锁定于考试制度改革,致力于提升考试的公平与效率,忽视了招生的重要作用。这种偏差有特定的历史根源,在“学而优则仕”的古代社会,依托科举选官甄拔出擅于治国理政的人才,由于选拔目标相对明确、单一,统一考试有较高的识别度。而在多元化发展的现代社会,希望凭借高考“独木桥”遴选出三百六十行的佼佼者,由于选拔目标相对综合、多元,统一考试的甄别度有所下降。然而,统一考试作为自古以来的传统,已成为中国考试文化的象征,并与“至公”理念紧密相关。事实上,考试是手段、招生是目的,前者本应服务于后者。以统考成绩作为招生的基本但非唯一依据,适时、适度进行招生改革,可使其更具灵活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招生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加强自下而上的自主权,这是与自上而下的考试制度改革相对的:考试的命题权在政府,考试改革的驱动力是顶层设计;招生的自主权在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的逻辑起点应为草根力量。现阶段,高等学校内部的招生权力多集中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迫于“唯分数论”的教育评价导向、机关处室的行政属性,高等学校招生的行政性、程序性多于学术性、科学性,从而带来了高等学校招生与人才培养之间的裂痕、引发了高等学校权力与院系意志的矛盾。因此,应强化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将招生管理统一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治理的进程中。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院系应合理分工,以加强招生的科学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包括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专业教师、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以保证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平衡的前提下,破除“唯分数论”的桎梏,建构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制定招生章程、确定选考科目、商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决定特殊类招考的录取依据、监督招生过程等。招生办公室受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是高等学校招生决策的执行部门、高等学校招生活动的服务部门。院系则应成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智库,加强高等学校招生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之间的联系。三者的配合,是高等学校招生科学化的关键。
  (二)内在作用:尊重教育规律,以增强招生的匹配度为原则
  教育驱动、文化驱动逐渐代替政治驱动,成为我国高考改革的主要力量。教育动因在考试招生中发挥的作用,可用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解释。在招生改革的历史上,与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相比,教育内部关系规律在招生中发挥的作用甚微。而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所决定的教育与教育对象的关系,即招生与招生对象的关系,恰恰是改革中应首要考虑的因素、应作出的回归,这是招生改革的本质所在。招生应以考生的素养为起点、以对考生的全面考查为要求、以促进考生的适切性发展为目的。
  招生环节作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本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育属性,理应发挥育人功能。在国家发展的特殊时期,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渴望,使教育、高考、招生背负了太多职能之外的责任,更多地发挥着社会功能。在经济基础基本稳定的大繁荣时期,教育、高考、招生应反思如何回归本真,在发挥内在的教育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其外在作用。外在作用占主导的招生制度,以考生能力的纵向分布为据,强调的是“拔尖”,是让少数精英群体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机会,从而实现个体的社会价值。而内在作用占主导的招生制度,则应以考生的多元素质为据,追求的是“匹配”,是让广大考生的特长、兴趣与其专业选择相适应,获得适切性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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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现状剖析
高考改革必须凸显公平
高考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以厦门大学为个案
强化高等学校主体性地位——论招生改革的价值转向
高考改革的困境与突破
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
高考公平的忧思与求索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
“举国大考”的合理性——对高考的社会基础、功能与影响之分析
高考综合改革系统性的基本要义、实践审思与完善路径
“有限多样”:高考形式改革之方向
高考招生改革应与高中教育有机衔接
恪守与突破:70年高校考试招生发展的中国道路
破除统考迷思深化招生改革
异地高考政策的公平诉求与困境——以上海市为例

下编 史外借鉴
科举学:考试历史的现实观照
科举对清代社会流动的影响——基于清代朱卷作者之家世分析
科举至公之道及其现实启思
科举考试的功能与科举社会的形成
再论科举学研究的现实意义
大规模高利害考试之负面后效——以科举、高考为例
美国大学“可免试入学”改革及启思
我们能从美国高校招生制度借鉴什么
追求公平:美国高校招生政策的争议与改革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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