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0年,卒于公元前338年。据《史记·商君列传》所载,商鞅原是卫国诸庶孽公子,故有“卫鞅”“公孙鞅”之称。其后人秦相秦孝公变法,因功而封于商之地,号为“商君”,故又有“商鞅”之名,反映其变法思想的《商君书》的书名,即基此而来。
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也是战国中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家思想出现于春秋后期,以郑国子产为代表。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派则形成于战国中期,其中又以变法于秦的商鞅为代表,刘劭《人物志·流业》即云:“建法立制,强国富人(兵),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其学说特点,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有中肯的评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名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汉书·艺文志》亦云:“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然若析言之,则其主张又因人而异。如法家创始人李悝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道法兼具的法家人物慎到以讲“势”为主,吸收道家思想,把道的理论与势、法结合在一起,给势、法以理论的论证;由“术治”走向“独断”的早期法家人物申不害以言“术”为主,兼论法、势,受道家的影响,发展了人君南面之术;法家的奠基者和实践者商鞅则重“法”,提倡耕战和以法治国,强调重罚;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批判地吸收了法家各派的思想,形成了以“法”为核心,“法”“势”三位一体的系统完备的法治主义理论体系,成为法家学派的典型代表。在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发展中,商鞅以在秦推行变法卓有成效而成为法家学派重要的奠基者和实践者。
更法第一
脱故习所闻之稳,定利民爱民之法
垦令第二
抑商促农,管控日常
农战第三
壹而官爵得位,壹而民心归农
去强第四
循法定强弱,重刑彰利民
说民第五
以法胜民,以刑慑民,以战导民
算地第六
以地养民,以术治民
开塞第七
以民之情,轻罪重刑
壹言第八
壹国务,抟民力,务耕战
错法第九
爵禄以功,任力不唯德
战法第十
战法本于政,民服听上
立本第十一
法为治军之本
兵守第十二
盛力守城,三军无患
靳令第十三
忌虚言伪词,倡务实治国
修权第十四
法度昌明,以法治权
徕民第十五
招徕民众,强大秦国
刑约第十六(亡)
赏刑第十七
明赏、明刑、明教,天下治
画策第十八
以法制民,法必行,令必从
境内第十九
以军功论爵禄
弱民第二十
弱民强国,不以善治,须以法治
御盗第二十一(亡)
外内第二十二
边利归于兵,市利归于农
君臣第二十三
以法导民,言行事三中法
禁使第二十四
势数为赏罚之道,法令为清明之要
慎法第二十五
以贤治国,不若以法治国
定分第二十六
以法置官,法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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