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史”与“语言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语言史”可以大体上断代,“语言学史”却无法绝对断代。语言学史与语言史的关系,如同史学史和一般历史的关系①,这也好比“语言学研究”不等同于“语言研究”。
近几十年来,语言史(汉语史)研究非常重视语言的断代问题,考寻某一语言要素的初始例证,推定某一语言现象的产生时代(通常按照朝代来归纳),探求某一语言要素、语言现象的兴废、替代的历史轨迹。以汉语史研究为例,对汉语的历史进行断代是汉语史研究的目标之一,或者说是展示汉语演变规律的方式之一。汉语史上的早期的汉字、汉语甚至还可以帮助对“人类历史”进行断代,甲骨文主要是殷商时代的文字,早期金文甚至还具有对夏商周进行历史断代的可行性。其他的,诸如讨论“和、跟、同”等的来源②,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汉语史”断代研究。语言史断代一般都可以做到比较客观,这一类的研究结论是有可能真实的,其中有一些甚至可能会是历史事实。
语言学史无法绝对断代,这既涉及语言学思想的断代困难的问题,又涉及语言研究源流(研究对象、研究材料)可能溯及很远的问题。关于语言学思想的断代,在此,我们不拟详细论述。关于语言研究源流溯及久远的问题,我们举两个例子进行说明。比如说,民国时期的人们对《说文解字》有研究,那么,研究民国语言学史的人要不要重新从研究许慎的《说文解字》开始呢?民国时期的人们在研究《说文解字》的时候,他们可能参考了宋代人对《说文解字》的研究,也可能参考了清代人对《说文解字》的研究,那么,研究民国语言学史要一定首先研究清楚宋代语言学史、清代语言学史吗?如果一定要研究清楚,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语言学史前代可以断代,后代只能包举前代一起断代,到了当代就只能研究整个语言学通史了呢?那样理解肯定有问题。再例如,《马氏文通》是晚清语言学著作,民国语言学史可以不必大篇幅地研究《马氏文通》。但是,对于《马氏文通》的接受史、批判史又如何断代呢?民国语言学史难道可以只叙述民国时期人们对《马氏文通》的接受、批判意见的论点,而不管那些接受、批判意见的论据(《马氏文通》的具体的内容)吗?如果那样做肯定也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语言学史不能绝对断代①。我们知道,地球的中心细密、逐渐向太空弥散,大气层的外边缘也不存在绝对的“离散”性的边缘,那个“边缘”与“地球之外”依旧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语言学史的断代比起地球的“中心”和“边缘”来更难划界。也正是因为这样,断代语言学史研究在时间段上要有一个相对的“中心”,而在断代的“边缘”上又不能过于绝对,可以允许有一定的“弥散带”。
语言学史研究不仅在时间段上不能绝对断代,即使我们不去争论断代的时间边缘和断代的经典著作,对于某一段历史过程内部的某些相对的断点(这个“断点”可以指语言学的标志性的著作、思想),我们甚至也都不能绝对地确定。对于这些“断点”,我们不妨称为语言学(史)的内部“断代”,这种内部“断代”在其标志性或者代表性方面我们有时也不能绝对地确定。说某历史时期的“标志性的语言学著作、思想”,那可能会见仁见智,甚至会争论不休。我们曾希望把“标志性”换成“代表性”来表述,强调其立论者的主观性,但这也不能绝对地解决问题。对于这些“断点”,人们不应该轻易地批评某某语言学史“遗漏”了某某著作、某某学者。存在某些“遗漏”那是必然的事情,毫无遗漏的语言学史著作哪里都找不到,永远都不可能存在,这是所有的语言学史研究者、评论者、阅读者都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当然,对于那些“遗漏”的“断点”(或者可以称为“漏点”)之存在是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们常常也会有一定的理性判断。比如说,如果一部中国语言学史著作对王力、赵元任、杨树达等学者及其著作只字不提,那部语言学史著作肯定是太过于粗疏了,那让人不可接受。如果一部“民国语言学史”著作没有专门地、深入地研究刘又辛的《临清音系》一文,那应该是可以被原谅的。刘又辛虽然是中国语言学史上的著名学者,但他在民国时期的著作还不是很多。对于任何一部语言学史著作来说,有所“遗漏”是正常的或者是真实的情况。所以,在绝大多数时候,评价语言学史研究不能以“遗漏”了多少人、“断点”了多少文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代表性、完整性、清晰化、流畅程度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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