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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清末直隶警政研究
0.00     定价 ¥ 55.00
通辽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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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01459469
  • 作      者:
    谢明刚
  • 出 版 社 :
    群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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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明刚,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副教授。出版著作三部,主编、参编教材五部,主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五项,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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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清末清政府实行“新政”,在此大背景下直隶警政创办。清末直隶警政先于省城保定试办,发展于商埠天津。《清末直隶警政研究》主要从巡警官兵来源、警察教育、督查奖惩及抚恤、警薪及办警经费筹措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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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清末直隶警政研究》:
  清末,地方办警经费向来不列人中央财政预算之内,均由各级地方当局自行筹措,直隶省的办警经费也不例外。开办巡警是需要大量费用的,而且随着警政的推广,其所需的经费也越来越多,各地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去筹措。
  保定、天津两地的办警经费主要来源于城中所收的房、铺、车等捐。保定工巡总局就设有房捐、铺捐、车捐、门捐、船捐各科,专门管理上述各捐,并规定各科“科长均应遵守定章收受捐项,并应密查隐匿不报及以多报少等弊”②。房捐,每月按租价收捐,已修街道抽百分之四,未修街道抽百分之二。铺捐,分钱铺、杂货铺、绸缎、铜、锡、米、麦等铺和刻字铺、卖座茶园、不卖饭不存货客店等名目。车捐,官车、民车一律按月抽捐,分货车、轿车、人力车各项,货车又有大小车之异,轿车则有载货轿车、公馆轿车、客座轿车之异。门捐,亦分大车、小车、货车、客车等项。船捐,按船之宽窄或大小分别等级酌收捐款。各捐都有票据或执照,以便稽查。后来,保定工巡总局又创办了戏捐、妓捐等捐项。③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有捐务科管理各项收捐事宜。房捐,按房租多少抽收。铺捐,分商铺、客栈、当铺、饭馆、澡塘等名目,各名目中又分等级,商铺分七等、客栈分六等、当铺分二等、饭馆分四等。车捐,分人力车、大车、小车、地扒车等项。摆渡捐,分三等抽收。另外,还抽收戏捐、窑户捐、妓捐等,窑户捐分四等,妓捐也分四等,戏捐则无等级之分。④但是,即使是如此巧立名目,竭尽所能去搜刮民财,经费仍不足用,还需设法弥补。保定警费之不足部分,在光绪三十年八月后,直隶省在获鹿增设铁厘卡,征收山西入境的铁厘,“由铁商窦继宗等每年包纳铁厘银一万两……按季解交练饷局,凑发警饷”⑤。天津警费之不足部分则由津防练军军饷移挪补足。
  直隶各州县的办警经费,省宪早有明确规定:“各州县创办巡警,皆由各该州县就地筹款,不得另请款项”①。综观直隶各州县的办警过程,其经费最初主要是将支更费、青苗会、迎神赛会、演戏、不入祀典等款改办酌提,以及将编查保甲费、设立窝铺费等更变使用。但是,这些款项各州县并没有多少,收入甚微,根本无法满足办警所需。为了完成上级的办警命令,各州县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想方设法去筹措经费,从而造成了直隶地方办警经费的来源混乱。直隶许多州县城内办警都抽收商捐,例如,涿县、邢台县、沧县、高阳县等县。热河为筹经费开办了粮捐和车船木炭捐,赵州则将“裁汰保正、保地查提粮差中饱盈余各项酌拔巡警经费”,无极县则按粮银多寡派捐。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干脆连名目也不开具,直接强行摊派,如玉田县办警,“所需经费除拔用青苗会、支更费外,并向各区筹摊,每大区每年一百三十两,中区各八十两,小区各六十两”。②
  办警经费由各州县就地自筹,无统一标准,体制混乱,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弊端。当时就曾有人指出:“查各州县警款筹划之法,或系保甲旧费,或系商铺捐输,或系按亩摊派,或系各项杂捐,率皆目前支应,究非常年的款。既无的款,则筹法混杂,则弊窦丛生。如各处警款之由乡董管理者,每至发饷之际由董事临时摊派,任意开支,开支过多,势必弥缝,弥缝则中饱,难免摊派不齐,势必赔垫。”③鉴于此,直隶警务处在光绪三十二年对各州县的警费筹措办法做了统一规定,要求各地“以二十顷地公养巡警一名,倘地面瘠苦或再展为三十顷养一名”④。这样按土地征收警捐逐成定制。但是,直隶各州县的警费筹措制度实际上仍未能得到完全统一。因为,各州县土地基本是固定的,除了办警经费,其他新政以及新旧赔款等经费也变着法地从土地上收取,而兴办巡警所需经费数额又很大,所以各州县除亩捐之外仍要开辟其他经费来源。直隶总督陈夔龙自己也承认:“直隶全省巡警经费业已筹定,除商铺各捐外,以亩捐为大宗,约占十分之七八。”⑤可见,直隶办警经费中十分之二三还要从商铺各捐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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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绪论

第一章 清末直隶警政创行背景
第一节 清末新政的实行
第二节 清末的直隶社会状况
第三节 租界和都统衙门的示范效应

第二章 清末直隶警政创行与发展
第一节 保定警政的创办
第二节 天津警政的创办
第三节 直隶警政的推广与直隶警务处的建立
第四节 直隶巡警道的设立

第三章 清末直隶警政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巡警官兵的来源与素质状况
第二节 警察教育
第三节 督查、奖惩及抚恤
第四节 办警经费的筹措
第五节 警薪

第四章 清末直隶警察职能与实效
第一节 维护社会治安,巩固政府统治
第二节 强化市政管理,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章 清末直隶警政与地方社会
第一节 警政与地方自治
第二节 警政与地方士绅
第三节 警政与旧治安组织

第六章 清末直隶警政历史评价
第一节 比较视野下直隶警政的正向效应与特点
第二节 清末直隶警政的不足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保定、天津及直隶部分州县警员薪水简表
附录2 直隶省部分州县办警概况简表
附录3 直隶省部分州县办警经费来源情况简表
附录4 直隶警务公所员司简明履历一览表
附录5 直隶省民间反抗警政事件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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