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有从合同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考量,以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作为工作的起点, 才有可能真正捕捉到当事人的需求。
◆律师真正的难点在于,在代表强势方时,如何将不平等进行到底;代表弱势方时,如何让
“奴隶”完成向“将军”的转变。
◆律师在审定合同时,应跳开具体合同,将视野扩展到当事人的整个经济链条。
◆律师不应仅依据当事人描述的需求来确定服务方案,而应通过自己的分析来确定当事人的 需求,进而作出服务方案。
◆合同承载的不仅是经济交换,社会交换也悄然依附于合同。
◆合同行为是一个立体的社会行为,它不仅涉及平行的交易关系,还涉及垂直的权*关系。
◆律师在审定合同的过程中应高度关注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并根据诸如合同目的、商业条 款等来把握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在合同中所占的大约比重。
◆在合同实务中,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参与合同博弈的主体立场一致,利益就应一致,而 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和风险的分担。
◆在看待免费提供咨询时,律师应该看到硬币的另外一面,即律师今天免除的咨询费,实质 应归入到应支出的营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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