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残疾人社区服务多元主体建设研究》:
1.政府财政投入
政府是社区服务的资金最大投入者,政府投资者的身份具有很强的符号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方面,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开展社区服务项目,表明政府关心民众生活,特别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带有一定的政治符号意义;另一方面,社区服务福利性、公益性本质使政府在社区服务资金投入方面必须承担责任,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政府资金投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一是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固定拨款和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社区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和政府向民间、社会组织和市场所购买的服务;二是民政部门拨款,主要用途是用于社会救助等民政救济;三是政府通过所得税、财产税等税收收入、政策优惠、免费提供场地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对社区给予经费支持。政府社区服务资金用途在我国不同地区差异很大,主要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是建设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基础设施、社区服务场所、修缮娱乐设施,为开展社区服务做硬件准备;中部地区政府投资的主要用途是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群众急需的服务领域建设、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服务;在东部发达地区,政府投资重点是完善综合性服务设施,优化组合现有资源,全面开展社区服务。
2.市场化经营收入
借助于社区有偿或低偿服务项目所获得的收益、社区所属企业经营收入和特许经营所得等方法获得发展社区服务所需资金。社区服务市场化资金供给有三个主要源泉:一是社区服务收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社区居民对政府提供的需求不仅仅局限在社区福利项目上,还包括多样性社会化服务方式。由于居民多样化服务要求,完全依赖政府提供无偿服务资金已不太现实。为了解决服务资金的缺口问题,向服务的受益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就势在必行,可以弥补社区服务的资金周转问题,保证社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有偿、低偿服务收费,既可以保障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又可以在不加重社区居民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较好地利用市场规则,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二是产业营利收入。我国社区服务资金的供给部分来自街道、社区内的政府所管理和经营的产业所带来的收入。街道办是政府机构的派出机构,拥有一定的经营权,独立开展市场化的经营活动,按照自身资源状况发展街道或社区经济实体。政府社区服务投入能力的局限性导致街道或社区的实体经济收入成为社区服务资金供给的主要和可靠来源。三是其他经营收入。政府在社区服务的投入方式除了直接投入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外,可以把一些服务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来经营管理,由它们为社区群众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政府可以把具体项目授权给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进行投资经营,赋予社区服务的实际经营权,政府则负责管理和监督职能。政府与市场部门签订合作条约,就建设设施项目或服务内容加以详细界定,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项目,可获取服务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归政府所有,解决政府投入不足难题。拓宽资金投入方式,减小政府投资压力,既有利于提高社会部门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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