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硕士教育探索与发展(上卷)》:
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渠道。2009年,教育部党组决定增招硕士研究生,全部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并逐年减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这一政策调整改变了过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般不招收应届毕业生并以在职攻读学位为主的局面,专业学位进入了研究生招生的主渠道,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确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下发《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这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第一个10年发展总体设想。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指出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制定《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这是对1996年《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明确增设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的条件、程序,进一步规范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条件、办法,第一次制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此次会议审议新增19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上审议专业学位文件最多、新增专业学位类别最多、讨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深入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201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64所高校开展试点,鼓励和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逐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2015年,在此基础上,又选择工程、法律、会计3个教指委,上海、江苏、北京、辽宁4个省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2个部属高校,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试点。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通过择需、择优、择急、择重,批准64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这一做法是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以往的做法是,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首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这一次,是直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意在引导本科高等学校紧密结合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将科研和教学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同时,批准5所民办高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这也是一次重大突破。
改革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首次明确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同时,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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