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次工程国家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刑法学。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民族法律文化散论》、《民族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及其对策研究》、《知易行难—法治演讲录》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侗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论》等35部,主编《民族法学》、《中国民族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等30余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主持“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 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后期资助课题4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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