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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协同保障决策支持系统方法
0.00     定价 ¥ 198.00
淄博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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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030688699
  • 作      者:
    方创琳等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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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城市群区域协同与生态安全保障研究进展
  城市群是国家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区,又是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亟待治理的“重点区”。1980~2018年,我国城市群以年均8.35%的速度快速扩展并在承载全国80%经济总量的同时,导致生态用地减少24.3万km2,生态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城市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产业布局一体化和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一体化程度不足,导致生态用地减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下降,生态风险加大。如何从区域协调联动角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研发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协同保障决策支持系统(EDSS),为城市群地区生态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是当前需要尽快解决的现实问题。本章针对区域协同和生态安全保障等理论及技术方法,从问题由来、内涵、机制、理论与方法及评估保障等方面,系统梳理了城市群区域协同与生态安全保障研究的总体进展,为进一步研制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协同保障决策支持系统奠定基础。
  第一节 区域协同研究进展
  区域协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区域协同是我国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公共危害的系统性治理也驱动着区域之间的协同。区域之间存在非帕累托*优、无效率和不公平问题,区域经济差距日益明显,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矛盾日益尖锐,必然涉及协同机制的建立。京津冀城市群区域环境污染的跨域性复杂特点,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协同性。加强对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的协同研究,提出可行性对策,对京津冀城市群区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域协同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1.区域协同发展的客观要求
  早在20世纪中期,一些经济学家就在传统发展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古典区域均衡发展理论。Rosenstein Rodan(1943)的大推进理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全面发展产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经济高速发展。Perroux(1950)提出了增长极理论,该理论承认了区域发展存在不均衡的现实特征,推翻了新古典均衡理论,认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可以通过外部经济和产业之间的关联乘数效应推动其他产业发展。Hirschman(1958)从集聚的视角来分析“核心-外围”理论,认为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区域发展会形成核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不均衡理论承认了区域不均衡发展这一事实,却未能找到破解这一问题的合适路径。典型的非均衡发展理论包括梯度理论、反梯度转移理论、增长极理论和网络开发理论。梯度理论、反梯度转移理论都强调通过产业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同的只是转移顺序,但是这两个理论都会导致产业的重复,引发经济结构趋同等问题。虽然增长极理论的研究已经深入产业层面,但过度强调增长极反而忽视了区域协调、配套发展的分析。网络开发理论强调了区域间网络化结构形成的重要性,但简单的网络化效应分析缺乏有效的说服力。不管是均衡发展理论还是非均衡发展理论都表达了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期望,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但都具有局限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从东部率先发展到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经历了从非平衡发展到追求平衡发展的历程。当前,区域协调发展成为经济研究的热点问题,区域协调理论也随着区域经济发展而演进,区域协调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协调机制的构建及对区域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区域协调是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大系统的协调发展(毛汉英,2018),一些学者针对如何构建区域协调机制提出建议,如杨刚强等(2012)以土地兼具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属性为基点,从土地要素供给、土地资产价格、土地金融三个方面构建了土地政策差别化调控区域协调发展的传导路径,研究表明差别化土地政策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增强区域发展活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念被提出起,学者们就对其内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覃成林和姜文仙(2011)、覃成林等(2011)从市场开放程度、经济联系程度及经济发展方向三个角度出发,定义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为在区域开放的条件下,在区域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区域经济发展关联并且相互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的情况下,如果各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并且差距越来越小,那么该区域就实现了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首先要保证经济发展总量和效率提升,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将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保持在适当的范围,进而实现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现区域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范恒山(2013)在充分调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后,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应该包含五大内涵:一是区域间人均GDP差距应处于合理范围内;二是不同区域的居民可以平等地享用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地域比较优势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四是区域间良性互动;五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虽然不同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的研究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区域比较优势和区域开放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总体来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持国民经济整体高效运行和适度增长,另一方面要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且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要稳定在适当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理念。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念表达了各区域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基本诉求。
  2.污染协同治理的迫切需求
  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盟开始重视土壤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通过制定《欧洲土壤宪章》强化对土壤的保护。1998年欧盟成员国之间确定了有关土壤保护的政策目标,明确了应当遵循的共同原则,2004年土壤保护被列为欧盟六个环境行动计划重点战略之一。有关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协同治理理论同样始于20世纪70年代,欧盟提出要在成员国之间针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统一规范、统一行动,提出了“环境无国界”的口号(孙法柏,2013),目的在于推动欧盟范围内环境污染整体的治理。这是欧盟在有关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重大探索。欧盟于1972年出台了《欧洲土壤宪章》,1973年出台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1976年),要求欧盟各个成员国的环境政策和行动纲领由区域统一协商制定,破除了原先各国孤立地制定本国环境政策的机制。加强政府间在环境领域的合作使欧盟内部的环境政策逐步具有了统一性和整体性,为之后各国土壤污染跨区域治理奠定了基础。Morrison和Wolfrum(2000)分析了区域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对相关机制的建立提出了建议。Davies(2017)提出要建立相应的法制协调机制,以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并明确了有关环境法原则。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爆发“黑色风暴”事件后开始了对土壤资源进行立法保护,如《土壤保护法》(1935年)、《固体废物处置法》(1967年)、《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1980年)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文件强化了对土壤的保护和对污染的治理(Sands and Peel,2012)。美国学者Mandell(1988)提出了区域协调的理论,主张各州政府要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协作,各州之间应当建立环境治理网络。Burby和May(1998)提出了区域协调治理环境问题的理论,并分析了这项制度的优势。Percival等(2017)也运用区域公共物品理论,提出了要将区域内的环境看作区域公共物品,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污染防治和政策制定。这些研究成果都为美国国内环境问题的跨区域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也是区域环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1970年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农用地的土壤污染进行了规制(朱静,2011)。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对土壤污染进行立法保护,通过制订《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保护土壤环境(陈平和李金霞,2015)。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理论也随之被提出,日本学者户田清在著作《探求环境的公正》中提出环境正义是在环境利益以及环境破坏的负担上的公平(王子彦,1999)。而各区域在享受环境利益与环境破坏的负担上又是不公平的,这也推动了日本土壤污染防治跨行政区域的合作。
  (二)京津冀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国土整治战略,将京津冀地区作为“四大”试点地区之一(其他三个试点地区是沪苏浙、珠江三角洲和“三西”煤炭能源基地),要求环渤海和京津冀地区开展全面的国土整治工作,以实现区域分工协作,发挥资源比较优势,治理生态环境,开展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和人口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这次区域合作在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利用、土壤污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以后的区域合作打下了一定基础。
  2004年,为配合北京市新的功能定位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在河北省廊坊市举行了京津冀三方政府、企业和学者等各界人士参与的京津冀区域合作论坛,并达成了著名的“廊坊共识”,提出了在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速一体化进程的愿望,标志着理论界研究探讨了多年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由务虚转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2014年2月底,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京津冀真正步入协同发展快车道。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致力于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趋势不断加强,区域发展战略由以往注重区域经济发展合作转向了注重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共赢。尤其是近几年,京津冀区域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增强。京津冀三地不仅享受着区域合作带来的经济红利,而且区域环境保护问题也已提上议事日程。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是改善京津冀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战略定位。京津冀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该区域的“短板”,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环境污染又具有跨域性,凭借地方政府一己之力,无法真正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或者说只解决一个地方的问题不可能从本质上解决区域环境问题。这就需要综合区域内不同地区以及多元主体的力量,形成区域合力,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联动(王雪莹,2016)。
  2015年1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式发布,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落到实处。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备受关注,众多专家学者针对该区域环境保护协同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并建言献策。但是由于三地间存在着利益博弈、相关规定缺乏、企业意识薄弱等多重阻碍因素,较为完善的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体系尚未形成。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效率比较低,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完善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协同的长效机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二、区域协同内涵与机制
  (一)城市群区域协同的概念
  “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①配合得适当;②使配合得适当”。在《新华字典》中“协”的含义是“共同合作,辅助”,“调”的基本解释是“搭配均匀,使配合均匀”。“协同”是指元素对元素的相干能力,表现了元素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与合作的性质。“联动”指若干个相关联的事物,一个运动或变化时,其他的也跟着运动或变化,具有“联系”和“互动”之意。区域协调发展核心在于不同区域的产业分工与协作,不同区域根据各自优势条件选择优势产业加以扶持发展,避免产业结构的趋同性,实现在整体上互补互利。
  协调联动机制理论上起源于协同理论。协同学即“协同合作之学”,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 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协同学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诸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元、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是研究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理论,力图阐明在具体性质极不相同的系统中产生新结构和自组织的共同性,揭示合作效应引起的系统自组织作用。自组织是开放系统在子系统的合作下出现的宏观尺度上的新结构,自组织过程是一种非平衡相变(系统所处的不同结构或状态称为不同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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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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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城市群区域协同与生态安全保障研究进展1
第一节区域协同研究进展1
第二节生态安全保障研究进展13
主要参考文献25
第二章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的规律性与生态安全保障态势33
第一节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的基本内涵与规律性33
第二节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与生态安全保障成效40
第三节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与生态安全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50
主要参考文献58
第三章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协同保障决策支持系统设计59
第一节EDSS设计的科学理论基础59
第二节EDSS总体设计思路与技术路径65
第三节EDSS研制的主要技术方法71
主要参考文献78
第四章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协同会诊系统研发80
第一节城市群生态安全协同会诊研究进展80
第二节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安全协同会诊技术方法89
第三节京津冀城市群城镇化与生态安全格局耦合模式100
第四节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安全协同会诊系统运行流程118
主要参考文献131
第五章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系统研发135
第一节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内涵与基础数据135
第二节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技术方法137
第三节京津冀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方案146
第四节京津冀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系统运行流程161
主要参考文献174
第六章城市群区域生态安全协同保障决策支持系统研发176
第一节EDSS的构建思路与功能模块176
第二节EDSS的模拟结果分析199
第三节EDSS的运行流程217
主要参考文献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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