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
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共十八大重申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共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任务,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把“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纳入改革目标。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改革的整个过程和方方面面,党的领导体制进入全方位改革的新时代。
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习近平同志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关系党和人民根本利益、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是在领导和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形成的,对于进一步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提高高层权力的协调性,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成立了20多个专门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由政治局常委亲自领导。其中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等均为中共十八大以后新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这三个领导小组中共十九大之后改称“委员会”)由习近平任组长。201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习近平任主任。设立中央领导小组(委员会),有利于整合职能部门资源,有助于冲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实现工作的快速推进。
建立健全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把党和国家的机构整合在一起改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这一改革有助于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统筹调配资源,减少多头管理,减少职责分散交叉,使党政机构职能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命题和任务,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了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并分解为26项改革举措,明确了责任单位、改革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根本保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结底要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党的建设。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规章制度的科学完备程度。党的建设制度发挥着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党员行为、解决党内问题、维护党内秩序、集中并实现党的意志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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