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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民文学史(补订版)被收入中国文学专史书目提要、中国近代史论著目录,学习和研究市民文学的参考书
0.00     定价 ¥ 86.00
深圳南山图书馆
  • ISBN:
    9787220121678
  • 作      者:
    谢桃坊
  • 出 版 社 :
    四川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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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被收入中国文学专史书目提要、中国近代史论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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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四川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其致力于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并以词学和宋代文学为主攻方向。著有《柳永》《苏轼诗研究》《宋词概论》《中国词学史》《宋词辩》《词学辩》《唐宋词谱校正》《中国市民文学史》《诗词格律教程》《敦煌文化寻绎》《四川国学小史》《国学论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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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市民文学是封建社会后期于市民阶层中兴起后流行于都市的、通俗的、表现市民社会的文学。该书探讨了中国市民社会与市民文学的诸多理论问题及其在近世的命运。作为我国*一部市民文学史,其在整体架构与表述方式等方面皆有所创*,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亦作了较深刻的评论。该书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本补订版作者又收录了他的另几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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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自序(001)
第一章中国的市民社会与市民文学(1)
第一节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及其特点(1)
第二节中国市民文学的发现与认识(19)

第二章中国市民文学的兴起(37)
第一节中国市民文学的历史渊源(37)
第二节宋代瓦市伎艺与市民文学的兴起(52)

第三章中国早期市民文学70()
第一节书会先生与早期市民文学(70)
第二节宋代流行的通俗歌词(86)
第三节宋人话本小说的市民女性群像(99)
第四节中国文学“大团圆”格局的形成(117)

第四章中国市民文学的发展(148)
第一节元人杂剧的世俗题材(149)
第二节元人散曲的市民趣味(162)

第五章中国市民文学的繁荣兴盛(176)
第一节中国四大古典小说的主旨(181)
第二节明清艳情小说的文化意义(194)
第三节明清时调小曲的文学性质与艺术价值(236)
第四节凤阳花鼓词的艺术特色(294)
第五节晚清禁毁小说戏曲的历史经验(316)

第六章中国市民文学的尾声(342)
第一节近世白话青楼小说的盛衰(349)
第二节现代武侠小说与中国传统文化(379)

第七章尚论(414)
第一节中国市民文学社会化过程考察(414)
第二节中国市民文学受众心理分析(431)
结语(453)
附录
元曲双渐与苏小卿本事发微(457)
论弹词《再生缘》的主题思想及相关问题(474)
后记(496)
补记(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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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中国的市民社会与市民文学

  市民社会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相应地随即产生了为市民阶层所喜爱的和表达市民思想意识的都市通俗文学,即市民文学。中国市民社会是在北宋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随之也产生了中国市民文学。由于中国市民文学长期以来为正统文学家所排斥,以致其思想意义与文学价值在近世才逐渐为学者们所认识。

第一节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及其特点

  “市民社会”这个用语有三种含义:一是经济基础的近义语,指一切时代的物质生活的总和;二是指不同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未来社会的整个商品经济社会;三是指近现代西方发展的商品经济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第二种含义的说明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1~42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这一含义里所概括的物质交往是指独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将自给自足型的自然经济排除在外。参见沈越:《市民社会辨析》,《哲学研究》1990年第1期;《马克思市民经济思想初探》,《经济研究》1988年第2期。这种并非泛指一切历史阶段上的、也非近代的商品经济发达的市民社会,它是在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上出现的与自然经济相区别的经济社会。它的形成宣告了在旧的封建社会中一个新的社会力量——市民阶层的兴起。中国历史上,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市民阶层的兴起,应当是在北宋的初期,即公元11世纪之初。这时欧洲也开始城市化运动并形成市民社会。我国的历史发展较为特殊,但在这一点上与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是保持着基本的同步性的。

  中国的封建社会自唐代中叶以后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到了北宋时期渐渐趋于定型。它表明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后期发展阶段。北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呈现与前代相异的面貌,尤其是在经济的发展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可以说,北宋时已初步具有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物质条件,或者说具有了资本主义的若干因素。这促使劳动分工的新变化:城市与农村分离。因此,我国市民社会在北宋的形成是有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的。

  宋以前我国古代的城市基本上是属于以政治为中心的郡县城市,在经济上不存在与乡村分离的情况。当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出现了新的变化:“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分裂为基础。”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4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宋代的城市与以前比较已具有了若干新的特点,主要特点是:市场制代替了坊市制,镇市和草市上升为经济意义上的城市,与旧城连毗的城郊的经济意义非常突出。唐代两京及州治被划分为若干里坊,每个里坊以高墙围着。里坊既是行政管理单位,也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区。里坊内设有固定的东、西、南、北等市。市内商店以商品种类分行营业,而且有的是定期的市。市内一切营业时间以早晚坊门的开闭为准,日没时坊门关闭便停止营业。经过五代的战乱,城市的里坊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与变迁,在宋初已难复旧观。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京都开封的商业活动已出现侵街现象,突破了时间与区域的限制,标志着旧的坊制开始崩溃了。自此,商店可以独立地随处设置,同业商店的街区可见到跨行的现象,以致交通便利的埠头、桥畔、寺观等处亦成为商业活动的场所,尤其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夜市。“由此可知,当时都市制度上的种种限制已经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经颇为自由、放纵,过着享乐的日子。不用说这种变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业的繁盛,它的财富的增大,居民的种种欲望强烈起来的缘故”。[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第277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北宋至道元年(995)和咸平年间(998~1003)虽然两次曾经试图恢复旧的坊市制,但都以失败告终;到了仁宗初年,坊市制度彻底崩溃而为市场制所代替了。这种不以统治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变化过程,正体现了一种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以不可阻挡的力量冲击着封闭的自然经济。由此使都市的性质渐渐有所改变,并使都市活跃起来,面貌为之一新。北宋末年的都城东京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之万数”(《东京梦华录》卷五)。宋代镇市和草市发展很快。镇市具有经济意义,凡较大的居民聚居地而不够设置县的则设镇市并置监镇官以管理税务。北宋熙宁年间全国镇市已将近两千个,而南方诸路则有一千三百个。草市是乡村的定期集市,为农村贸易交换之所,有的发展为相当规模的经济贸易点。北宋政府鼓励发展镇市和草市,因为它们的商税额已占全国商税额的百分之十八(据熙宁十年商税计算),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它们的发展表明社会商品经济的活跃,大大推动了商品交换,有利于商品经济的繁荣。参见邓广铭、漆侠:《两宋政治经济问题》第185~190页,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同时,新商业市区的形成也逐渐改变着旧的郡县城市的性质。北宋城市经济的发展还突破了城郭限制,往往在旧城的附近开设店铺、作坊、贸易场所,渐渐出现了新的商业区域。如鄂州城外的南市,“沿江数万家,廛甚盛,列肆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盖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者无不售。”(《吴船录》卷下)北宋初年京都附近商业市区的发展非常迅速。太宗至道元年(995)京城设八厢行政区。“大中祥符元年(1008)十二月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城内城外各设八个行政区,正反映了新的商业区促进了京都性质的改变,它不再仅仅是政治的中心,而且在经济上也居于显著的地位。熙宁十年(1077)东京的商税比旧额已增加三分之一。市场制的确立、镇市和草市的发展、旧城附近新商业区的形成,使北宋城市面貌发生新变化,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

  城市的新变化又表现在出现了一个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选编:《国外城市科学文选》第1~2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北宋时人口增长较快,太祖开宝九年(976)全国共三百多万户,到徽宗大观四年(1110)增长了将近七倍,总人口超过了一亿。这百余年间,每年户口数以千分之十一的增长率增加。人口的蕃衍表现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其中城市人口的增加是极快的。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3)开封府主客户合计十六万八千余,至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合计二十六万余户,东京城市总人口达一百四十万左右,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吴涛:《北宋都城东京》第35~37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城市人口的增长可从商税的增加间接地反映出来。潍州、徐州、襄州、晋州、扬州、楚州、杭州、越州、苏州、润州、湖州、婺州、明州、常州、温州、衢州、秀州、虔州、吉州、潭州、衡州、江陵府、福州、广州、韶州、英州等处,熙宁十年(1077)的商税额比旧额增加一倍甚或五六倍。这些州治所在的城市人口大约也以相应的速度增加着。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移入,为城市提供了劳动力,加速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北宋政府鼓励人们(包括农村人口)出外经商,“营求资财者,谓贸迁有无,远求利润”,在刑法上是不作逃亡罪或浮浪罪论处的(《宋刑统》卷二八)。政府准予商人及手工业者经商与迁徙的自由。农村里地主与农民之间普遍实行租佃契约,这相对削弱了佃户对地主的依附关系。佃户在契约期满后可以从事别的职业或离乡背井。北宋在户籍上将常住的有固定产业的编为主户,而对无固定产业的外来户编为客户。客户的增加,表明人口有较大的流动。宋初太平兴国年间(976~983)开封府主户九万二百余,客户八万八千余,主客户的比例相差无几。以汀州为例,城市主户二千八百余,客户二千三百余;其乡村主户九万九千余,客户四万五千余(据《临汀志》,《永乐大典》卷七八九○)。汀州乡村客户比主户少一倍,而城市主客户数目则基本上相等。这可说明城市的客户大大多于乡村的客户。城市客户的比例很大,体现了城市人口大量增加的趋势。城市除了在籍的客户而外,还有往来的客商、手工业工匠、个体手工业者、小商贩、船工、流民、民间艺人等等浮浪流动之辈。这些涌入城市的移民,由于职业、财产、社会地位等的区分,形成了社会的各种利益群体。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社会利益群体。

  商业和手工业的各行都有同业行会组织,“行”也称“团”;各行业推举经济势力雄厚者为“行首”或“团头”。这虽然是前代之制,但在北宋时行业的分工更为细密,行会组织更加健全,尤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显示出重要的意义。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里关于北宋京都各行的情况及行会的作用均有一些记载,如说“西宫南皆御廊杈子,至州桥投西大街,乃果子行”;“北去杨楼,以北穿马行街,东西两巷,谓之大小货行,皆工作伎巧所居”;“马行(街)北去,乃小货行”;“朱雀门外及州桥之西,谓之果子行。纸画儿亦在彼处,行贩不绝”;“凡雇觅人力、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南宋时吴自牧说:“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然虽差使,如官司和雇支给钱米,反胜于民间雇倩工钱,而工役之辈,则欢乐而往也。”(《梦粱录》卷十三)行会组织的作用在于: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统一商品价格,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可以保护本地区商业利益,限制外地商人进入市场贸易;可以调节与官府的关系,在保护商人利益的原则上应付官府的科索和劳役。行会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发挥,充分体现了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由于职业和经济地位的共同利益而结成了社会利益群体。它的意义在于:“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性的。商业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即使非完全同样,几乎都是在早期出现的。它们组织的目的中的一个巨大因素,是互相保护与保证,无论在国内或国外。行会尤其是手工业行会,在初期是具有显著的民主精神的;从学徒到匠师这一条路,开放给所有合乎资格的人们。”[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第438页,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商人和手工业者利益群体的出现,标志着在封建社会结构中产生了新的成分,预示着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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