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洞之问”的新时代答卷》: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真正的民主。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们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的内涵、拓展了民主的渠道、丰富了民主的实践,画出了最大同心圆。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重要论述,深化了对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作用,才能把人民意志有效地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使国家治理始终符合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人民当家作主不会沦为一句空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就要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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