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世纪90年代初打破人权理论研究的沉默局面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人权,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介绍西方的人权理论,但这种努力立即遭到了传统理论势力的严重阻碍,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倡导者也几乎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然而,这种困难并没有能够阻挡我国理论界有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的探求。
20世纪90年代初,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①,打破了人权理论的研究“禁区”。指示传达后,中央将政策制定交给了外交部,宣传教育交给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理论研究交给了社会科学院。各方一起行动,形成了对人权研究的广泛动员。一种旨在弘扬人权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开始流行,并影响主流意识形态。
人权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影响到合法性认同、人民生活水平、国际地位、国家形象等诸多方面,也会成为一个国家进行国际贸易成败利钝的因素之一。1991年11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人权的官方文件,也是第一份人权白皮书。该文件全面向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介绍中国人权状况和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政策。白皮书指出,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生存权是中国人的首要人权。中国的人权有三个显著特点: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
自此以后,中国政府每年都会发布人权领域的白皮书,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在人权领域的努力和获得的成就。
(三)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权保障相关立法的完善与更新
20世纪90年代后期重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作为治国方略的依法治国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7年写入了党章并在1999年写入了宪法。1995年10月,江泽民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谈到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公开承认人权的普遍性。①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权保障相关立法有了新进展。
首先,行政程序立法的启动,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程序依据和程序约束。主要是《国家赔偿法》(1995年)中的“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和《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的“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开宗明义明确了对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维护,尤其是行政侵权和行政处罚案件中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以单项行政程序立法约束行政权力的思路一直延续下来,《行政许可法》(2004年)明确了强调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强制法》(2011年)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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