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勇,法学博士、博士后,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研修学者,曾在基层法院、高级法院工作各9年。2016年转赴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司法制度。曾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报刊发表论文多篇。独著《人民陪审员角色研究》被评为湖南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论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被引频次被《中国法学》列为“《中国法学》10年TOP100”(2009年-2019年),名列第56位。迄今已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一等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研修项目各1项。作为主持人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司法调研重点课题1项;出版专著1部,合著8部;曾获得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奖、硕士论文奖、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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