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保合同管理服务概述
第一节 环保管家与环保合同管理服务的发展背景
一、环保管家的提出背景及由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2012年11月8~14日,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做了全面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201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讲时并回答学生提问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惠及全社会人民群众的伟大福祉。
在此背景下,“环保管家”的概念应运而生。2016年4月14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指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这是“环保管家”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正式文件和公众视野。自此,环保管家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服务模式,在市场中孕育,并通过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而蓬勃发展并衍生出新的服务内容。不管环保管家的内容如何被丰富,其宗旨都是通过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或政府等提供环保咨询、环保问题排查、工程技术服务、环保业务培训等“一站式”的管家式服务,对相关环保问题“望闻问切”,对疑难杂症“科学会诊”,以*低的成本提高企业、园区或政府等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平。
二、环保合同管理服务的由来
在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的启发下,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及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的理念融入环保管理中,同时融入信息化管理理念,丰富和完善了环保管家的内涵,形成了全新的环保合同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可为园区、企业及政府提供一站式合同管理服务。
2017年,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以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开展了环保合同管理服务,梳理了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帮助园区消除环保隐患,指导园区绿色发展。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四川开展的环保督察中未发现园区存在任何环保问题,园区内也无一家企业因为环保问题而整改。通过服务的开展,园区的环保管理水平、绿色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2018年5月2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保合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117号),提出选取30~50家工业园区、10~20家重点企业开展环保合同管理服务。环保合同管理服务也从小范围试点推广到四川全省范围。
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绿色发展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性文件,为环保合同管理服务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一、生态环境保护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意见。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意见》分别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给出了意见和部署安排,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是我国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专题部署的文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设计部署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在总结中国探索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整、系统地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愿景、主要任务、制度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3)《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提出委托环境服务公司探索污染治理的新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根据《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2017年8月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通过第三方治理模式,可有效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模式是环保管家的雏形。
二、绿色发展
(1)《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我国首*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工业绿色发展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工业全领域全过程的普遍要求,工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制造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立了十大任务,分别是大力推进能效提升,加快实现节约发展;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大幅减少污染排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循环发展;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积极促进低碳转型;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促进绿色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展壮大绿色制造产业;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工业绿色协调发展;实施绿色制造+互联网,提升工业绿色智能水平;着力强化标准引领约束,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工业绿色开放发展。
(2)《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2016年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实施绿色制造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已初步完成。各省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也根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台了适应于本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这种自上而下的建设提升了我国工业绿色制造整体水平。
(3)《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分析了国内外绿色制造政策规划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标准化工作基础,将标准化理论与绿色制造目标相结合,提出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梳理了各行业绿色制造重点领域和重点标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分为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评价与服务七个子体系。各行业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和产业特性确定了绿色制造重点领域。
近年来,根据《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设目标,相关绿色制造标准陆续出台,以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绿色发展。
三、园区环境管理
(1)《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规范发展,2015年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强化绿色发展部分,该文件提出了五点意见。①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对园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环评。园区内新建项目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②加强环境监测。园区要制定监测方案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③强化“三废”防治。园区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要进行安全处置。④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园区及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演练。⑤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行能效对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2)《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发区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五方面对开发区的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份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对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做了明确要求,对我国开发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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