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洙泗儒林跬步集/尼山儒学文库》:
(一)教化功能
“礼法合治”最主要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其伦理教化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虽然主要由“礼”来承担,但是“法”也在其中承担着一定的任务。正如《礼记·经解》说:“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礼法合治”的教化功能教育和引导人们从最基本、最常见的社会生活行为开始,一切按照儒家经典规定的行为模式来确立个人的生活方式,个人行为要严格遵循礼法划定的标准。“礼法合治”思想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构筑了一张不可逾越的、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这张网由礼与法交织而成,内礼外法,既是对社会成员自身的严格要求,又是对社会集体的约束。在“礼法合治”思想的严密和全面的控制和统治之下,社会个体的人性和自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限制和压抑。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礼法合治”的控制网络通过其教化功能可以在较少使用暴力强制手段的情况下,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能够心悦诚服地把生存欲望保持在礼、法限定的安全范围内,自然欲望被忠、孝、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所取代。这样就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伦理道德观以及统一的价值判断准则,使社会各阶层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使之符合“礼”与“法”的要求,从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使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各阶层、各群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和平共处于一个矛盾而又统一的社会之中。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礼法合治”的教化功能,忠君爱国与遵礼守法等观念深入人们的骨髓,社会各阶层对现行制度的反抗意识就会被压缩到最小的限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危害社会统治秩序的越轨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二)政治功能
我国古代历代统治者不仅依靠军事的强制力量来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而且更多地把“礼法合治”作为一种政治手段用于社会治理。具体说来,就是首先利用一套有关衣、食、住、行、婚、嫁、丧、祭的礼仪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限制和规范,将“礼制”付诸实践,依靠“礼”来维持“尊尊亲亲”“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然后再辅之以“法”的强制力来维护和推行“礼”的实施。当然,一旦发生了违“礼”行为,光凭道德教化是难以惩禁的,因为社会教化不具备强制力,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省来维持或恢复正常秩序。于是统治者便将“礼”付诸“法”,通过“法”的强制性来贯彻和推行“礼”的规范,从而通过“礼法合治”,达到维护和巩固社会统治秩序的目的,也就是使社会各阶层的成员自觉地或被强制地处在一个上下有等、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等级体系中。
“礼法合治”思想的政治功能不仅表现在统治阶级对下层民众的管理上,还表现在对统治阶级自身的约束上。统治者在利用“礼法合治”思想加强对社会成员思想监控、行为调控的同时。其自身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礼法合治”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规范。一方面,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礼法合治”思想的权威性,因而在施政上要尽可能遵循“礼”与“法”的规则,不敢过分随意妄为;另一方面,当统治阶级严重违犯“礼”与“法”的规范要求时,往往会受到社会其他阶层的批评和反对,甚至是暴力反抗。因此,“礼法合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君权、保障下层民众部分政治权利的作用。在“礼法合治”的政治格局中,“礼”与“法”所指向的是一整套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虽然其主旨是对封建等级秩序的维护,但其中所蕴含的自我修养等道德内涵无疑也会对统治阶级本身进行约束,从而使统治阶级不至于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礼法合治”思想引导下,找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点”,有助于整个社会政治格局保持一种动态的稳定。正如王建芹先生所说:“无论如何,传统中国‘礼法合治’的治理传统延亘数千年,虽然说礼治中蕴含着对等级和尊卑等封建秩序的肯认,无疑属于历史的糟粕,而法治则流于维护封建统治的‘严刑峻法’,但就其思想本质而言,其本质上重于‘德’而轻于‘法’的文化脉络却是值得肯定的。‘德主刑辅’‘为政以德’‘正己修身’‘政得其民’等都能给后人以重要的启示。同时以‘礼治’和对传统的尊重来组织社会,无疑属于成本最低的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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