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的方法与实践: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角》:
二、制度作为强制约束力
除了强调环境在道德教育中潜移默化的作用,古代先贤也十分注重环境强制力的作用。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些基本的规范,必须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才能够让受教育者有所参照。儒家学说注重“礼”制,将其作为道德规范形成的必要条件。而法家则更是将环境的强制力作用发挥到了极致。
(一)儒家以“礼”作为基本制度
“礼”是先秦儒家重要的道德内容,也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礼”强调的是整体的社会秩序对个体和社会的意义,故而“礼”的基本精神首先应当是秩序精神。在中国古代,“礼”包含了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等内容,作为规定和约束各种行为规范的普遍准则,其目的是维护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体现的是秩序的精神。
孟子从德的角度出发,把“礼”作为四德之一,把“仁义”作为“礼”的本质。孟子认为,“礼”与“仁义”都内在于人心,它们相辅相成,“礼”对于“仁义”有节制、文饰和补充作用,此所谓“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①孟子认为,“仁”与“礼”对于君子都是不可或缺的。孟子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非仁无为也,非礼无行也。”②孟子提倡“仁政”,其实也是孟子重视礼的体现。他说“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③
鉴于此,孟子进一步提出了“制民恒产”的思想,认为“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④统治者要施行仁政,富足于民,要遵从礼的规定,爱其百姓,百姓也才会遵从礼的规定,使社会和谐、政治稳固。《孟子·滕文公上》载:“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⑤如果“经界既正”,那么从上而下,从君到民都在礼所规定的范围内生活,互不侵越,社会就会处于和谐之中,政治可“坐而定也”。
荀子“隆礼”,对礼的发挥在先秦儒家中处于极高的位置。首先,荀子从人伦秩序和社会规范的角度来讨论礼制的作用。所谓“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①其次,荀子认为,礼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②此外,荀子还直接提出,礼是一个国家存亡的关键,他认为如果全国上下都不重礼,那么这个国家必将处于危亡之中;反之,如果统治者以礼治国,那么,这个国家就会”政令行,风俗美。以守则固,以征则强,居则有名,动辄有功“,此所谓”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③荀子在《荀子·议兵》中进一步强调了礼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他说”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者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故坚甲利兵不足以为胜,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由其道则行,不由其道则废。“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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