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龙(1977—),山东沂南人,法学博士,现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入选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995—1999年于烟台师范学院获教育学士学位,1999—2001年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4—2006年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6—2009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美国艾奥瓦华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Iowa College of Law)访问学者。
兼任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天津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法官数年。
研究方向为民法学,侧重侵权责任法、物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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