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论事实与价值》:
2.1.2 命题与世界
我们以上的讨论,主要是对语言的内部结构进行了一个简明的刻画,对语言和世界的关系问题,则只有零星提及,而并未系统地讨论。在本节以下的讨论中,将对此问题有更多的关注。在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上,维特根斯坦的总体思路很清楚,即通过对语言结构的分析,进一步分析世界的本质结构。这种讨论问题的思路,有别于传统的思路,因此被视为哲学语言转向的关键步骤。
当然,仅从表面上看,《逻辑哲学论》首先进行的是对世界本质结构的分析,其次才是对思想、命题的分析。但这既非维特根斯坦思考的自然顺序,也不符合他讨论问题的逻辑,而不过是一种事后出于其他理由进行的编排。有的学者指出,对于《逻辑哲学论》,我们似乎应该采取一种“倒着读”的阅读策略。我们知道,《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精心撰写的著作,整部著作被读者认为具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建筑美。由此,我们可以认为,《逻辑哲学论》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构和编排,是作者出于美学上的考虑。但无论如何,笔者在此想说的是,我们不能因其表面的顺序,而误解了维特根斯坦讨论问题的基本思路。
在《逻辑哲学论》(5.4711)中,维特根斯坦写道:“给出了命题的本质就意味着给出了所有描述的本质,因此也就意味着给出了世界的本质。”②笔者认为,这句话是对语言和世界关系的一个纲领性的说明。我们在以上的讨论中已谈到,语言是由命题构成的,它是命题的总和。因此,这里所谓“给出了命题的本质”,在一种扩展性的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给出了语言的本质。而语言的本质,其实就是它的结构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说,给出命题本质,“意味着给出了所有描述的本质”,而所谓“描述”,即是对世界的描述。由此,他认为这也就等于给出了“世界的本质”。将以上说法结合起来,可以得到这样一种融贯性的理解,即通过对语言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世界的结构及其本质。
从语言或者说从命题出发,对世界的结构或本质进行分析,这样一种总体性的思路,在《笔记》中有更为详尽的讨论。因此,本节以下的工作,将大致以维特根斯坦讨论这一问题的时间为序,对相关论述做简要梳理和评论。
1914年10月12日,维特根斯坦在《笔记》中写道:“一个不太重要的事实:一个完全分析了的命题所包含的名称的数目恰恰同于它的所指所包含的物的数目,这个事实构成了经由语言而对世界所进行的全总的表现的一个例子。”(§92)从语言出发来分析世界,分析的结果是什么?是否有一个终点?维特根斯坦认为,对命题进行完全的分析,其得到的成分,即所谓的名称。名称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却不能独立存在,而只能存在于基本命题的结构之中。而对世界进行完全的分析,其所得到的成分,则是物(或称对象)。物存在于基本事态的结构之中,维特根斯坦在这里的意思,表明在语言和世界之间,不仅有一种逻辑上的同构性,而且在其最终的构成成分上,有一种数量上的等同性。如果没有这两点,即结构和数量(或比例)的等同,那么这样的分析就是不可能的。
1914年10月19日,维特根斯坦继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命题对世界进行的描述只有经由如下方式才是可能的:所表示的东西不是它自己的符号!——应用。”(§128)维特根斯坦这里的意思是清楚的,即命题要对世界进行描绘,就不能局限于命题间的相互定义或翻译,而必须对实在有所指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将命题对世界有所描述理解为是命题的一种“应用”。
1914年10月20日,维特根斯坦又指出,经由语言而对世界有所描画,要求命题中的“某种东西”与实际相同。他这样写道:“关于经由语言而进行的逻辑的描画的理论断言(完全一般地):一个命题为了能够成为真的或假的——它为了能够与实际一致或不一致——这个命题中的某种东西就必须与实际相同。”(§134)照笔者的理解,这里所谓命题中的“某种东西”,即是指名称;而所谓“实际”,即是指物或对象。因此,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强调的,仍是名称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三节进行更为细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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