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来了怎么办》:
一是依法治理。195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历史上第一部控制空气污染的法律《空气污染控制法》。但是,在污染治理前期,在空气污染控制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各州和地方政府,后来随着空气污染造成的灾害和损失越来越大,联邦才认识到各州治理空气污染的不足,开始介入空气污染的治理,并通过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67年的《空气质量法案》,197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最终确定了联邦对空气污染治理的主导权,并建立了联邦层面的空气污染管理体制。1997年,美国环保局首次增加了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并于2005年进一步修订了PM10和PM2.5的浓度限值。随着近地面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问题日渐突出,1999年出台了《区域雾法规》,要求各州制定相应的治理实施方案。截至2006年8月末,各州均已提交区域性霾污染治理目标进度和实施战略。2006年,美国环保局针对PM2.5标准进行了修订,并规定了24小时监测PM2.5浓度,进而获取最高浓度和年度浓度值。
二是成立专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联防联控。1970年美国成立环保局,开始依法控制大气污染。由于空气的流动性,污染源与受害区域往往并不一致。为了实现跨地区合作应对空气污染,合理分摊治污费用,加利福尼亚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区,在区域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构,主要通过立法、执法,采用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方式协调开展工作。此外,臭氧污染严重的东北部缅因州、弗吉尼亚州与哥伦比亚区联合建立了管理机构“臭氧传输协会”,制定了相关的减排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三是设立空气质量研究中心。美国1955年设立了空气质量研究中心,根据地形和气候特点的不同,制定并使用了适用于不同地区空气污染状况的管理参数。
四是重点治理机动车废气的排放。洛杉矶将机动车排放的多种污染物纳入控制范围,包括道路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非道路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等,其中尤其注重机动车的废气排放,美国环保总署制定了汽车尾气等微小颗粒物排放源的排放规范,要求汽车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力求减少废气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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