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红,女,1975年3月生,山西长子人,德州学院法学院教师,副教授职称,山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学士、硕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企业与公司法学” “经济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现担任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法学会和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山东省德州市仲裁委员会核心仲裁员;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德州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专家;德州市妇联法律援助律师;德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2105年9月9日~ 12月7日出访澳大利亚,系统学习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的法律,成为山东省具有办理涉外案件资格的二百名律师之一。出版《社会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法治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价格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三部专著。参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在《商业研究》《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次获得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德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9项。
展开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立足现实问题,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勇于突破一些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条条框框。没有突破就不叫改革,也难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徐丽红博士立足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研讨专门法院设置问题,观点颇具新意,相信这本专著能够给相关研究领域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陈伟
2020年10月30日
法谚有云:“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我国专门法院(庭)的设置的基础研究和前瞻》一书呼应新时代的专门法院(庭)设置的浪潮,将专门法院(庭)分为反映过去实践情况的传统专门法院和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专门法院两种,分别进行讨论。该书首先对设置专门法院的理念、法理、目标等进行总论后,分别详述了知识产权、金融、家事、税务、劳动等专门法院的设置必要性、可行性、具体操作从比较法、实证法角度进行了论证。
2017年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设置专门法院(庭)即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种专门法院(庭)如雨后春笋般设置。这种“热闹”的改革需要法学理论界以旁边者的角度冷静的论证、审视和建言献策,促进改革的健康和全面。全书蕴涵着徐丽红教授的理想和独到的观察,浸透着她对近些年我国司法改革相当的关切。作为司法改革的亲历者,一位法官的笔者,读罢本书也对本文的一些观点、分析深以为然。徐丽红教授关于德国社会法院、法国行政法院的介绍也为我国设置专门法院提供了“他山之玉”。改革是耗费人力物力的系统性工程,切不可变成政绩工程,要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笔者希望改革策划者也能从本书中汲取营养,改革前加强理论论证,改革中重视调研数据,改革后时常总结经验,更好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法官 彭云翔
2020年11月作于太湖之滨
初读徐博士的大作,有一种想评说一番的冲动,对我,这是第*次。冲动归冲动,动笔却不是那么容易,指压键盘的瞬间,才发现自己的思想其实是凌乱和不堪的。看到450千的印字,我窃想一个明明可以靠脸吃饭的人为啥非要吃这样的苦呀,这书,字里行间凸显着美女博士的励志和坚韧,宏远与才情。
谈专门法院、专门法庭这个话题真的很专业,诉讼法很多处都提到专门知识和掌握专门知识的人,就是为了解决诉讼间种种当事人与裁判者对于专门知识的不懂,就算现在已经将“鉴定结论”修改成了“鉴定意见”,也难改这些人不经意间主宰裁判结果的命运,当事人和法官们都在懵懵懂懂的状态下玩着左右手互博的游戏,那些自由心证们也惶恐滴躲在专门知识人的签字笔下。徐博士竟然能把这件事情用一个前言、一个结论、十七章的正文说的很透彻和明白。
铁、林、农、矿、海、军那些传统的专门法院,其建立的基础有些是当年大部制下的切蛋糕的结果,有些也该革除了。除此之外,若是建立那么多的新兴专门法院、专门法庭,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但是,就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们可以接受“目前还没有”,但不能接受“以后都不会有”。徐博士书中所述理论和方法皆已突破了法学法理,看似罗列的背后,将触动法律教育体系,法律制度机制,创新机构改革,改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纳入其中。
各种专门法院、专门法庭的审级设置是个挺复杂的事,比如文中提到的金融法院,一审设置成什么级别,设置在哪些地域,其上诉法院又如何规定,书中理论上都将这么多复杂的问题解决掉,其功之深厚,我再刻画一个大写的“服”!
——落阳踏歌耳
专门法院的设置与职权安排,是我国法院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组织保障。世界各国普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建了专门法院,旨在实现司法审判的现代化和精细化,引发了法学界的持续关注。徐丽红老师的新著《我国专门法院(庭)设置的基础研究与前瞻》立足于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对专门法院(庭)的制度安排以及未来发展做了全面、深入地梳理建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该书坚持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将专门法院分为传统专门法院与新兴专门法院两类,前者的重点在于改革,而后者的重点在于创新。
第二,该书以专门法院(庭)的设置与发展作为研究对象,在谋篇布局方面更具系统性、完整性与前瞻性。
第三,该书整体框架采取总分形式,既有宏观阐述,又能通过细化各类专门法院的独特性而面面俱到,丰富和深化了研究主题。
徐丽红老师专心法学教育和科研,同时还是兼职律师,经常到法院办案,对法院工作非常熟悉和了解,故本书也是作者长期观察和思考的成果。徐丽红老师目前正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在学习工作之余,能够秉持对学术研究的热情,经几载春秋,*终完成了这部作品。作为她的同学及朋友,我十分高兴她能在学术研究上更进一步。借此新著出版之际,祝福她在未来的学术道路上取得更深造诣,为法学理论研究做出更多的贡献。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