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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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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的中国模式
0.00     定价 ¥ 38.00
深圳南山图书馆
  • ISBN:
    9787216094498
  • 作      者:
    丰叶
  • 出 版 社 :
    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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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丰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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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是“双一流”建设的特色项目和重要学术成果的展现。
  文库首批遴选、出版二百余册专著,以区域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创新治理、中国经济发展、贸易冲突、全球治理、数字经济、文化传承、生态文明等十个主题系列呈现,通过问题导向、概念共享,探寻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内在复杂性与合理性,阐释新时代中国经济、法治成就与自信,展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所呈现的新生态体系,为解决全球经济、法治问题提供创新性思路和方案,进一步促进财经政法融合发展、范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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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有效辩护的中国模式》:
  二、美国的有效辩护
  (一)实现有效辩护的司法环境
  在侦查阶段,美国的犯罪侦查机关有专门的警察机构、行政机构内的警察机构和联邦调查局。联邦和州在各自范围内独立行使侦查权,互不隶属。联邦调查局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犯罪案件、针对联邦银行的抢劫罪、盗窃罪以及跨州犯罪进行管辖。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参与警察机关的侦查行为,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对侦查案件的警察有指挥权和发布命令权。美国实行双轨制侦查模式,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双方都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侦查机关的一般侦查行为主要由拦截、搜查、讯问和监听构成。国家对侦查程序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对强制性侦查措施,例如逮捕、羁押、保释、扣押、窃听等都需要由中立的司法官审查方可进行。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带见法官,由法官审讯,并作出是否保释的裁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不允许保释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犯罪嫌疑人对于侵犯人身权的强制措施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在犯罪嫌疑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中可以调查案卷、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侦查权相对较弱,法院通过“米兰达规则”赋予犯罪嫌疑人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沉默权、聘请律师的权利、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被告人对律师的依赖性较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起公诉的职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证据有瑕疵的案件应当继续调查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检察机关有很大的权利与被追诉人进行“认罪交易”,分为起诉交易(检察机关以较轻罪名作为交易)、罪数交易(检察机关只对数罪中的一个或几个提出起诉)、量刑交易(检察机关向法官建议给予犯罪嫌疑人较轻刑罚)。这是一项提高诉讼效率的简易程序,是一种非正式程序,对于双方达成交易的情况,则只需要移送给法官审查,不再开庭审理。有学者认为,我们在肯定辩诉交易重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它与生俱来的缺陷,辩诉交易制度可能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能罚当其罪,法官不参与到辩诉交易之中,虽然可以防止司法权垄断,但以非正式的方式给犯罪嫌疑人入罪,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甚至会出现无辜的犯罪嫌疑人随意作出有罪答辩的情形。同时,辩诉交易制度没有考虑到被害人的利益,这种重罪轻判或数罪一判的方式,难以抚慰被害人。大陪审团享有对犯罪指控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提交审判的权利,现已被大多数州废除。
  在审判阶段,分为初审程序、审判程序,对于重罪案件还需经历预审听证程序。在初审程序中,主审法官传唤被追诉人后应该告知其所涉嫌的罪名、在审判中享有的权利,对于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应当告知其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重罪案件的预审程序旨在查明强制措施是否得当,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预审程序中,法官听取控辩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控辩双方可以传唤证人、出示证据。法官通过双方的陈述作出同意起诉或释放被追诉人的裁定。被追诉人可以放弃该程序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在法官同意起诉后,应当向被追诉人宣告起诉罪名,被追诉人作出认罪答辩时,则不再进行审理,直接适用辩诉交易程序;被追诉人不认罪时,则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抗,法官消极中立,检察机关可以要求警察作为普通证人出庭作证,这是由美国自由、平等、竞争的民族精神所决定的。
  (二)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
  美国辩护制度的发展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同时具有本国特色。
  无罪推定原则。在美国,无罪推定源于正当程序理念。未经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沉默权。美国通过“米兰达规则”确立了被追诉人的沉默权。警察在讯问被追诉人之前有义务告知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聘请律师的权利,无力聘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③未告知而取得被追诉人有罪供述的,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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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有效辩护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有效辩护的内涵与价值
第二节 有效辩护的正当性
第三节 有效辩护的评价体系

第二章 我国辩护制度的历史嬗变及其挑战
第一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历史嬗变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前沿问题
第三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立法检视

第三章 国外的有效辩护及其借鉴
第一节 国外辩护制度的历史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有效辩护
第三节 大陆法系的有效辩护
第四节 国外有效辩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 有效辩护的本土化路径
第一节 我国有效辩护的外部逻辑
第二节 我国有效辩护的内在衍生
第三节 我国有效辩护的制度依托

结语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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