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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5.4总第124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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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10912078
  • 作      者:
    编者:江必新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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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江必新主编的《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5.4总第124辑)》收录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文章,以期对理解与适用《条例》有所裨益。本辑还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撰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解读文章,以便于读者理解与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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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十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十四、将第七十条改为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三十五、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三十六、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增加四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三十七、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三十八、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第二款修改为:“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三十九、将第五章的章名修改为“适用与备案审查”。
  四十、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四十一、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三项修改为:“(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四项修改为:“(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项修改为:“(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十二、将第九十条改为第九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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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15年3月15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修正)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年1月30日)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
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2014年10月15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
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15年3月16日)
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
(2015年3月1日修正)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释义
——兼论司法尝试与立法成因
关于创新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的调研和思考
——以浙江台州黄岩法院近三年司法拍卖实践为调查样本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匡中明诉重庆江津区医保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纠纷案
[评析]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司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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