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的真正好处和特色,并不是只用西方的理论和模式就可以完全衡量出来的,这主要是因为东西方的诗歌,各有不同的传统。
中国早期的诗歌,自《诗经》和《楚辞》开始,一向便都是以抒情为主的。西方早期希腊的诗歌则是以长篇的叙事史诗和戏剧为主的,所以中国之所谓“诗”,与西方之所谓“poetry”,基本上的范畴和性质就并不完全相同,再加之中国古典诗之格律一般都极为严整,中国古典诗人的创作,常是心中之感发与其熟诵默记之诗律二者之间的一种因缘凑泊的自然的结合;而西方之诗律则较有更多自由安排的余地,所以中国诗更重视自然的感发,西洋诗则更重视人工的安排。
中国的诗论自《毛诗·大序》开始,便以“言志”及“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之内心的感发为主要传统,而西方之诗论,则自亚里士多德之《诗学》开始,就重悲剧之类型及结构之安排。即以我们在上面所举引的,西方文学批评中有关“形象”之使用的这一系列批评术语而言,便已可看出他们对安排技巧的重视。
他们的分类虽较中国为细密,所用的术语也显得多彩多姿,可是如果按照我们依感发之性质为“赋”、“比”、“兴”三个名称所下的界说而言,则所有西方这些多彩多姿的批评术语,无论是明喻、隐喻、转喻、象征、拟人、举隅、寓托、外应物象等,就感发之性质而言,它们却实在都是属于先有了情意,然后才选用其中的一种技巧或模式来完成形象之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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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