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生活:滇中苗村纠纷解决研究》:
一 宅基地使用纠纷
滇中苗族是外地迁入者,到他们来时,好田好地基本都被汉族、彝族等占据了,他们只能到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高寒山区开垦荒地,依山就势构筑房屋过日子。所以,从耕地看,龙村人只有旱地,并且面积不大,每户只有2-3亩,随着人口的增多,目前人均耕地仅有1亩多点了。房屋地界也较为狭窄,建在山坡上,一家挨着一家,没有庭院,这和不少坝区农户圈建的带有宽大院子的家庭住房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紧密相挨,“鸡犬之声相闻”的居住格局一定意义上会成为矛盾纠纷的制造温床。由于住得近,“打个转身都会碰到别人家的墙”,加之水窖、猪圈、羊圈、厕所只能建盖在房前屋后,而这些地方往往是相邻各家各户都想利用的空隙之地,争议争执最易在这些地方发生。在人民公社时代,由于对自留地的限制以及不允许发展家庭副业,家禽养殖数量极少,人们对房前屋后的利用并不像现在这样迫切,由此引发的争执自然也少。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对于房屋的期望值都较低,“有住的就行了”,能够建盖新瓦房的人家很少,因此因为宅基地引发的纠纷都很少。
20世纪80年代以来,龙村出现了建房的高潮。在此之前,龙村的房屋主要以土掌房等为主,在80年代后,在政府的帮助下,专门派泥水工匠到村里来教人们建盖瓦房,并给困难户一定建房补助。但龙村地界逼仄,相邻各家建盖房屋时难免在土地利用上发生争端。同时,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扶贫单位支持龙村发展生猪养殖,欲使之成为一条致富门路,于是给予补助帮助龙村建盖标准较高的猪圈,并提供种猪用于繁殖之用。并且在各级政府及扶贫单位的帮助下,龙村人几乎每户都建有一个卫生厕所。对于这两项建设项目,有的人家是在原猪圈、厕所基础上翻建,而有的人家本来就不养猪,没有猪圈,或没有单独的厕所,在这个时候,就只能是另辟新址建盖。选址的时候,实际上可供利用的空地已经不多。而龙村每家在房屋前后都建有一至二个水窖,专供平时特别是旱季的生活用水,这些水窖需要与猪圈尤其是厕所保持一定距离,这势必进一步压缩建设猪圈和厕所的选址空间。有时候,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在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地方开工,由此引发邻居不满,导致纠纷发生。这类纠纷,涉及地权归属,非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而是事关生存权的大问题,通常的做法是提交村委会解决。在村委会调解记录中,这类纠纷是较多的。面对这些纠纷,村委会在调解时会对一些占地较少、不是特别离谱的侵权者进行劝解,说服他们恢复原状,同时也劝被侵权一方适当作出让步,给予邻人一些方便算了,“都是哥哥弟弟的,让一点有什么关系”。因为争议的相邻各方大多数是亲戚关系,有的就是兄弟关系,因此调解达成协议的情况占大多数。但也有一些因为涉及占地较多或对权属有争议的情况,村委会难以调解,只能上报镇国土所,让这些部门来处理。
二 村内道路通行权纠纷
此类纠纷最为常见的是情况是,某村民建盖房屋或修建水窖、猪圈等占据了村内道路,影响人、牲畜和机动车的出行,构成了对村里几户人家的通行权妨碍。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通行受到影响的村民必然会出来阻止。受到影响的村民户数越多,出来阻止的力量越大,也就越有可能让侵权者停工。这时,往往不需要村委会出面,问题就解决了。但如果仅涉及一两户人家的通行权,则侵权者停工的可能性就会小一些。有时候,他会暂时停下来观望,视这两户人的反应决定下一步如何办。这种情形下,两户人家会把纠纷提交村委会,让村委会来施压。解决这类影响村内公众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村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村委会干部会很及时地到场进行说服教育,让施工者停工并恢复原状。大多数情况下,问题能够顺利解决,但也不是所有预期都能如愿。遇到极个别不讲理的,村委会会把情况报到镇上,由镇上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来解决。不过在龙村这么一个熟人社会、亲戚社会中,这种情况几年才会遇到一例。毕竟,在龙村,大家都还是顾及亲情和脸面的,不会做出太出格的事情。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