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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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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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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9376942
  • 作      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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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收录全面。目前党内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之中。
  实用性强。便于读者把握四个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掌握问责条款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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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行政监察法》围绕行政监察制度,明确了监察对象范围、监察机关的职责等,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主要有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主要是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大板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关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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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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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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