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读本(以案释法版)》:
二是立法机关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提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这就要求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立法机关要学会如何尊重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保证“依宪立法”,特别是要通过立法技能的培训,不断地增强立法机关自身的立法行为能力,抓好立法质量关,防止各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尤其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要严格按照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谨慎对待公民的宪法法律权利,不得随意立法来限制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此同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立法机关有义务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职责,尤其是要认真组织专家来积极宣传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帮助社会公众来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防止因为错误地理解法律法规而产生违法行为。像某市人大通过地方法规来“禁止摩托车上路”这样的立法行为,就需要谨慎从事。立法机关带头学法尊法守法,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立法,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有效执行,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都能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三是要健全普法责任制度。“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起到实效,关键在于普法有无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是否针对受教育对象的需求特征来采取因地制宜的普法措施重点应当在一个“用”字上。一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特定的法定职权和职责,要能够充分和有效地保证履职行为合法合规,必须要采取两个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首先,执法者要对执法的事项有明确地了解才能保证正确地执法,所以,执法效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必然需要正规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来承担相关的责任,执法人员能够正确地理解法律、准确地适用法律解决问题,就可以树立法律的权威,推动法律实施。其次,执法工作的好坏除了受执法者素质的影响之外,被执法者或者执法对象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是否愿意与执法者配合,这些都会影响执法效果的好坏。要保证被执法者能够主动接受执法、配合执法,执法者首先有义务向被执法者阐明相关执法依据和事实,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形成良好的执法互动。被执法者如果不能很好地了解执法的法律依据,必然就不会与执法者配合,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效率,个别甚至出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对立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近期就出现了城管与小商小贩发生群殴的事件。很显然,这样的事件表明,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还存在着相互不信任、甚至相互仇视的人为“隔阂”。落实普法责任制可以使执法机关能够有针对性地向被执法者进行普法,形成有利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处于良性互动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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