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引符号
将需要采用详图表示的部位用细实线作指引线,其端部画一直径为10mm的细实线圆作为索引符号,如图4-7所示。符号中上半圆中的数字为索引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的数字为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若索引的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幅图内,则下半圆中画一段水平短线。
索引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集,则应在指引线上加注该标准图集的编号。
当索引某部位需用剖面图表示时,应在指引线的某一侧画上剖切线(粗短画线),指引线所在的一侧为投影方向。
(a)第2号详图 (b)第4号详图 (c)第5号详图 (d)第5号详图
画在第4幅图内 在本页幅图内 向下作剖切 向右作剖切
图4-7 索引符号
(2)详图符号图
详图符号采用一直径为14mm粗实线圆来表示,
如图4-8。符号中的数字含义与索引符号相同。 4-8 详图符号
4. 定位轴线编号
定位轴线既是设计时确定建筑物各承重构件位置和尺寸的基准,也是施工时用来定位和放线的尺寸依据。
一般规定:
(1)凡承重基础、墙、柱、梁、屋架等都要求确定轴线,定位轴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
(2)在各轴线的端部以直径为8 ~10 mm的细实线圆,并在圆内填写数字或字母作
图4-9 定位轴线编号
为轴线编号。横向定位轴线编号从左至右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2、3……编号;竖向定位轴线编号从下(房屋的前方)至上(后方) 依次用字母A、B、C……编号,字母中的I、O、Z不得用于轴线编号,以防与数字1、0、2混淆。
对于某些与主要承重构件相联系的次要承重构件也应编排定位轴线编号,其编号用分数形式表示。分子用数字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分母为前一相邻轴线的编号。如4-9中的 ,表示B、1号轴线后面附加的条轴线。
(3)定位轴线在墙、柱中的位置与墙的厚度有关,也与其上部搁置的梁、板支承深度有关。以砖墙承重的民用建筑,楼板在墙上搭接深度一般为120mm以上,所以外墙的定位轴线按距其内墙面120mm定位。对于内墙及其他承重构件,定位轴线一般在中心对称位置。
4.2 建筑总平面图
4.2.1 形成和作用
将新建房屋和周围相关的原有建筑总体布局以及自然状况所作的水平投影图称为建筑总平面图,简称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主要表示新建房屋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和一定范围内原有建筑、道路、绿化等概况。它是新建房屋施工定位、总体规划设计及施工现场布置的主要依据,也是规划设计水、暖、电等其他专业工程总平面和各种管线敷设的依据。
图4-10 总平面图
4.2.2 内容和图例
1.施工总说明
一般包括总规则、建筑用材料、各结构的具体做法以及其他具体施工要求(在此略)。
2. 总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1)地域环境:地形地貌、新建房屋的占地位置、朝向、标高等。
(2)新建房屋与原有建筑、道路、围墙等之间的相关距离尺寸,尺寸以m为单位,一般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表示建筑地域方向采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要求绘制在图幅中适当的位置,一般在图幅的某一角。
(4)表示地势起伏的等高线。
(5)示意绘制道路、绿化、重要管线布置等。
3. 图例
绘制总平面图时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图例说明图示内容,常用图例见表4-1 。
表4-1 总平面图常用图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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