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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0.00     定价 ¥ 6.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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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1869074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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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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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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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1)
(2008年10月28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18)
(2011年1月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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