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1.调控两者的排斥现象
正规治理机制在适用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排斥现象,需要“弹性化”正规规则才能有效地调控该问题。正规治理机制是由国家政策、法律规范等正规规则组成的,由国家强力来保障实行,具有固定化、清晰性、稳定性、硬性化的特点。非正规金融交易多发生于存在“地缘、血缘、业缘”型的关系型群体中,这种金融交易的基础来源于关系型的信任,可以认为关系型的信任是私人治理机制的基础。与正规规则不同,关系型的信任虽然同样具有固定化、稳定性的特征,但同时具有约定事项模糊性、履行程序不确定性、追责机制概括性等特点。非正规金融交易发生依赖的基础存在诸多的特征同正规规则之间明显存在差异,不可否认,正规规则的设计和规范目的就是要通过强制性的约束力量来规范一些“模糊”的问题,但不应忽视的是在非正规金融交易中,诸多特征都积淀着百年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因素,绝非简单的政策或法律强制性可以在短期内更改。
基于此,调控两者之间的这种排斥现象就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我们认为,解决排斥现象的关键在于“弹性化”正规规则的制定标准和适用条件,同时给予正规标准一种开放式的设计和修改环境。对于非正规金融交易的特殊环境和运行机制基础应予以正面的肯定和支持,而非单纯的排斥,正规规则设计中注意“提升”非正规金融契约治理机制中具有文化特色、关系特色的运行机制,从规范化层面明晰其“正规化”的规则样态。当排斥现象发生时,注意梳理和剖析排斥问题深层次的矛盾,当这种矛盾是正规规则未能很好地吸纳私人治理机制的因素时,应考虑修改此类规则;当这种矛盾是正规规则所适用的问题潜藏着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传统文化因素时,应考虑重新设计此类规则,或弱化这种规则的强制性,以提供此类规则在适用私人治理机制过程中一个适度的成长和完善空间。排斥现象将长期存在,调控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和降低排斥现象增加的正规规则适用成本,事实上,正规规则适用成本的逐步降低,将是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正规信用机制逐步建立的过程,更是非金融市场渐进法制化的过程。
2.维系私人治理机制的固有功能
非正规金融交易吸纳和适应正规规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历程中,为保护和维系非正规金融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应也不能对旧有规则进行革命性改革,而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私人治理机制的固有功能。私人治理机制是非正规金融契约得以运行的保障,内涵的规范性功能不应忽视,即便在当下非正规金融逐步“阳光化和规范化”的过程中,仍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其传承下来的功能和作用。从政策制定上看,使政策和“底层矛盾集中区域”保持一致并可以借助正规规则设计的弹性和空间来为私人治理机制留存必要的空间,以发挥私人治理机制的重要作用;从法律规则上看,立法者应注重实践问题的调研和务实性的分析问题,同样可以使理论研究富有生命力,这样经过不断磨合和冲突的正规规则才能具有包容实然治理机制的作用。
3.发挥正规治理机制的作用
从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来看,未来对于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规制对策仍应以正规规则来治理。正规治理机制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国家政策,其二是法律规范。两类正规治理机制的内容和治理方式不同,但均是以强制性的国家规范来对非正规金融交易进行调控。正规规则逐步代替并完全取代非正规规则即私人治理机制是可以预期的,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从长期因果观的视角来审视正规规则的作用。规则运行成本和收益的因素是影响正规治理机制能否长期运行的关键所在,当正规机制同非正规金融交易适应性逐步提高,非正规金融交易者对正规规则的规制模式和调控方式逐渐认可和接纳后,会倾向于将可能发生的金融契约纠纷诉诸正规治理机制来解决。由此,在规范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对策上,未来正规规则的规范必将成为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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