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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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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0.00     定价 ¥ 5.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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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1868923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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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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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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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
(2001年4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2)
(198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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