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加班及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背景
孙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私企工作。孙某刚入职,对公司很多业务不太熟悉,所以公司老总以熟悉业务为由,要求孙某每天加班一小时,以尽快熟悉公司的业务,孙某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经过一个月,孙某已经熟悉公司的业务了,各方面的工作也步入正轨。公司老总又以锻炼孙某为由,每天都给孙某一堆工作,并要求其尽快完成,并且仍然要求其每天加班一小时。孙某苦不堪言。一天终于到了周日,孙某心想终于可以在家好好休息,可是上午接到公司老总电话,让孙某去公司加个班,为了保住工作,孙某只能硬着头皮去加班。
学法有疑
我国法律上对劳动者加班以及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孙某老总的加班要求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本案中,该公司并没有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老总以各种理由要求孙某每天加班一小时,并要求孙某周末加班,很显然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公司老总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句话说法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加班以及加班的时间等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变相或者强迫劳动者加班,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在女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背景
2011年6月,小芳从某服装设计学院毕业。由于她在学校时成绩优秀,并且获得了很多比赛的奖项,因此她毕业后在当地一家比较知名的服装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担任该公司的服装设计师。在工作了几年之后,小芳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2016年2月,小芳因怀孕经常到医院去检查,不得不请假。不久之后,该公司的经理找到小芳,告诉她如果再经常请假,公司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小芳告诉经理说自己怀孕了,身体经常不舒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所以才请假的。同时,她认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学法有疑
公司能够在小芳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讲堂
公司不可以在小芳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小芳因为怀孕需要去医院定期检查才经常请假,并不是无故不去上班。因此,公司不能够以此为由解除与小芳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法律明确禁止公司在此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句话说法
用人单位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企业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禁止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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